区长公开电话受理范围及相关规定

一、区长公开电话的具体受理范围

区长公开电话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提出的以下各种投诉意见、建议或要求:
1、对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及强制执行措施的投诉;
2、对要求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投诉;
3、对要求行政机关帮助解决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的有关问题的投诉;
4、反映突发事件的情况;
5、对我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市政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投诉的其他行政行为;
7、属于政府部门应当处理的其他有关问题的投诉;
8、对政府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作风、廉政等机关效能方面的投诉,区长公开电话不负责受理,由机关效能投诉中心(86988585)专门受理;
9、对已进入司法程序的问题,区长公开电话一律不再受理;
10、对已进行信访的问题区长公开电话一律不再受理。
11、对酒后拨打公开电话以及扰乱、妨碍区长公开电话办公室正常工作的,一律不受理。

二、投诉人的权利、义务

投诉人通过区长公开电话进行投诉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有明确的投诉对象;
2、投诉内容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
3、语言简明扼要,表达清楚投诉内容;
4、自报投诉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
5、如实回答受理工作人员的询问;
6、对于特殊投诉事项,投诉人可要求对其个人资料进行保密。

区长公开电话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