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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意见
(2008年2月19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建立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促进全区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深入开展,经工委(区委)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活动提出如下意见,望认真贯彻,抓好落实。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深化对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共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也是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稳定劳动关系的有效载体,有利于劳动关系双方理解沟通,真诚合作,把劳动关系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有利于激发职工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为企业发展献计出力;有利于企业经营者依法履行社会责任,尊重职工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实现共建共享;有利于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依法履行工会基本职责,发展和谐劳动关系。随着经济运行形势的变化,国家宏观调控力度加大,我区企业尤其是外资企业发展外部环境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关系不和谐,职工队伍就不稳定,企业就无法存续,经济就不会发展,社会也就难以和谐。因此,全区各级党政领导和企业经营管理者都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全国最好开发区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重大意义,精心组织,通力协作,把建立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作为增强我区投资竞争力、环境竞争力和企业竞争力的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党政主导的工作格局,把创建活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把握
创建和谐企业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抓、工会运作、各方配合、企业和职工广泛参与”的社会化工作格局。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创建和谐企业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中去把握。要把创建活动列入党政工作的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健全协调领导小组,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明确责任,落实任务,每年召开1-2次党政工联席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改进措施,协调解决问题。要将包括创建活动在内的工会工作列入区直各部门、各单位责任制分解,并在今后对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年度效能建设综合考评中,将基层工会干部、普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纳入社会评价投票层面。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有计划有重点的选派机关“转非”人员到企业从事党建和工会工作,并在职工就业、技术技能培训等方面给予补贴支持。要继续实行各级党政领导联系企业制度,完善落实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党政领导联系工会工作制度、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制度等,建立巡查督查制度,推动创建活动深入扎实地开展下去。
三、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大相关部门的配合力度,形成推动创建活动的整体合力
区创建活动协调领导小组要加强协调和指导服务,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要发挥优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心协力,按照区协调领导小组〔2007〕1号文件要求,认真负责地履行好各自的职责,把重点责任分解落实到业务处(室),落实到人,实施内部岗位目标管理。纪检监察部门要大力推进企业职工民主管理、政务公开、厂务公开以及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宣传部门要关注社会热点,通达社情民意,积极疏导公众情绪,举办特色活动,开设专题或专栏,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政法司法公安信访部门要加强企业调解组织建设和“普法”教育,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劳资纠纷发展态势,妥善化解群体性劳动争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培训,加大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签订、管理、指导力度,把工资集体协议列入企业劳动年检范围,加强执法监督检查,贯彻落实《促进就业法》,完善长效机制,及时受理职工劳动争议案件,妥善化解矛盾。城建部门要抓好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清欠和安全生产,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卫生安监部门要继续开展“安康杯”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加大安全卫生执法监督检查,查处严重侵犯职工劳动安全和健康保护权益的案件。各街道、专业招商、行政执法和经济管理等部门以及社会团体要主动围绕创建活动开展工作,特别要抓好青开办发〔2007〕21号文件《关于加强我区工会组织建设和会员发展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加大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工作力度。工委管委督查室要对各部门、各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定期通报信息,交流工作,推动创建。
四、把握重点,进一步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者“第一主角”的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劳动关系和谐程度
企业经营管理者是创建活动的“第一主体”、“第一主角”,其态度如何直接影响着职工的参与热情。要把他们作为宣传鼓动、法制教育的重点对象,各部门、各单位要发挥与企业联系广泛的优势,在办理业务、协调问题、公务活动、宣传咨询、办培训班、召开会议、监督检查、企业联谊等过程中,积极灌输创建意图、活动主张、和谐精神,讲明创建责任、激励政策,真正使企业行政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自我忧患、自我加压,由被动变主动,使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渗透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成为企业的共识和自觉行为。要强化激励约束机制,认真落实省市要求,对被命名(授牌)的市级和谐企业(单位),年内劳动年检免检,并优先推荐评选“富民兴鲁”劳动奖状;被命名(授牌)和谐企业(单位)的突出贡献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优秀企业家、“富民兴鲁”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等先进的评选。要把是否创建和谐企业,作为今后推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类协会会长及理事的重要条件;作为评选优秀厂长(经理)、先进个人、劳动模范和优秀企业、先进集体、文明单位等各类先进的否决条件。要对已达标的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复查,严重滑坡的收回授牌,取消称号,从而引导和鞭策企业不断提高劳动关系和谐程度。
五、讲求实效,进一步提高创建活动的运行质量和水平,共同打造新形势下党的群众工作新品牌
区总工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加强对基层工会的指导服务,积极承担创建活动的日常组织实施工作,定期研究工作,汇报情况,主动争取各级党政组织和企业行政领导的支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横向联络沟通。要由重点抓规模以上企业向中小型企业全面推进深化,将已建会企业全部纳入范围;由重点维护职工的基本权益向共谋企业发展、共享发展成果深化;由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向促进职工全面发展深化,组织职工广泛开展“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一五’、和谐奔小康”竞赛活动,不断深化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技能比赛、创新成果评选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特色活动,深入实施创建“工人先锋号”、“学习型组织、知识型职工”、“节约环保行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等职工教育和素质提高系列活动。要抓住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职代会三个关键环节,加强社会化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建设。尤其要抓住工资分配问题,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谈判制度,完善实施厂务公开等职工民主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建立工资共商共决机制。要坚持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进一步健全劳动关系矛盾预警防范、协调疏导机制,把党工共建和发展会员、扶贫帮困送温暖、助你创业、法律援助服务、精神文化等活动融入创建和谐企业的全过程,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要积极争取区人大、政协的支持,通过专项视察、调研等形式,敦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保障职工共建和谐企业、共享发展成果,把创建活动打造成新形势下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党的群众工作新品牌。
(此件发至各街道党工委,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