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贯彻“五个重点领域”监督办法的实施意见
(2008年2月27日)
2007年底,工委(区委)、管委(区政府)印发了《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监督办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办法》、《财政资金使用监督办法》、《社区财务监督办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办法》和《人事考录工作监督办法》等六个文件,对我区加强“五个重点领域”的监督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为使文件精神落到实处,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成立区监督委员会,加强对监督工作的领导
我区第八次党代会和第九届人代会都将加强对“五个重点领域”(经营性土地使用权转让、建设工程招投标、财政资金使用、社区财务管理、干部人事任免)的监督工作作为党代会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五个重点领域”涉及到对人、财、物管理等多个方面,是目前群众最为关注,也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五个重点领域”监督办法的实施,是我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有力举措,是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权力运行的有效手段,也是树立科学发展观,营造健康有序经济发展软环境的重要保证。
为切实加强对我区“五个重点领域”监督办法实施工作的领导,工委(区委)、管委(区政府)决定成立由工委(区委)、区人大、管委(区政府)、区政协有关领导和区有关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区监督委员会(名单见附件1),统一领导全区各项监督办法的实施工作。
监督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传达学习党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学习外地先进的监督管理经验;
2、研究讨论涉及“五个重点领域”监督的重大工作事宜;
3、听取并研究决定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调查处理意见;
4、对“五个重点领域”各监督主体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监督委员会在区纪工委(监察局)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监督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在区监督委员会的领导下,及时总结分析监督办法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以及群众举报进行纠正、查处。
二、完善监督体系,创新监督方法
“五个重点领域”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六个监督办法要求具体从事监督工作的人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针对以往监督工作中出现的人手少、监督任务重的实际情况,区监督委员会决定由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围绕“五个重点领域”从全区社会各界中聘请80名(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监督20名、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20名、财政资金使用及社区财务监督25名、干部人事任免监督15名)具有专业知识的社会监督员(选聘工作进度安排见附件2),组成监督专家库,按照区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依照监督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各个领域开展监督检查,并提出处理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办公室做好监督工作。
社会监督员在区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针对不同的领域,依据六个监督办法分别采取集中检查与独立监督、现场监督与立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使监督工作取得实效。在实际监督中,对财政资金使用、社区财务管理等涉及面广的监督领域,既可以单独派员参与牵头部门组织的联合检查,也可以由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社会监督员对各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查。对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干部人事任免等专项工作的监督主要采取派员进行全程监督的方式进行。除日常监督外,区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要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确定1-2个监督事项进行立项检查。
三、发挥各部门作用,形成监督工作合力
监督工作涉及许多监督主体单位与监督对象。要做好监督工作,就要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形成监督工作合力。
(一)认真组织学习培训,熟练运用监督办法。“五个重点领域”的六个监督办法,对每一个领域都明确了监督对象、内容、主体、程序以及发生问题的追究办法等,涵盖的内容多,程序性强。区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将分别从相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专门对参与监督的社会监督员进行有关知识的培训。各部门也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工作人员熟练运用监督办法和有关监督领域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准确把握工作方法,明确自身在“五个重点领域”监督中相应的职责,认真遵守有关工作要求,熟练掌握监督的方式方法,保证监督办法的顺利实施。
(二)准确把握文件的精神实质,增强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监督办法的制定着眼于预防,是以规范工作、爱护干部作为基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学习的同时,深刻领会文件的精神实质,从自身实际出发,认真分析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找准工作中的关键点和薄弱环节,确定本部门贯彻监督办法的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不断增强监督和接受监督的意识,推动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
(三)明确各监督主体的职责,将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在“五个重点领域”监督办法中,监督主体不局限于某一个部门,而是依据各部门职责实行分级、分层次监督。在同一领域中,有的部门既是监督主体,又是被监督对象,因此,这就要求监督主体部门明确监督职责,强调监督责任。各监督主体单位要将监督工作列入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的重要议程,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主要领导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经常地研究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解决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创新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将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检查,严格考核。一是区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各监督主体单位贯彻落实监督办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对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尽快地制定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使各项工作尽快进入正轨。二是各监督和被监督单位要主动搞好工作对接,同一领域涉及多个监督主体单位的,牵头部门要认真做好牵头工作,并由牵头单位在每年12月底前就全年监督工作履行职责情况、效果及存在问题,向委员会办公室写出书面报告。三是对于其他在六个监督办法中没有涉及到的领域,有关职能监管部门要结合学习贯彻监督办法,认真分析自身实际,积极探讨符合自身业务工作特点的监督办法,推进我区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全面发展。
附:1、区“五个重点领域”监督委员会成员名单
2、贯彻“五个重点领域”监督办法选聘社会监督员工作配档表
附件一:
区“五个重点领域”监督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于钦德 工委(区委)常委、纪工委(区纪委)书记
副主任:孙茂廉 区人大副主任
明秀云 区政府副区长
刘梅林 区政协副主席
成 员:闫衡军 工委(区委)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事局副局长
王卫青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韩冠智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纪金亮 区财政局局长
张 波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局长徐海洁 区城市建设局局长
柳训华 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喜高 区农村经济发展局局长
赵增堂 区审计局局长
齐月良 长江路街道党工委书记
黄应胜 黄岛街道党工委书记
柴方利 薛家岛街道党工委书记
管池省 辛安街道党工委书记
李道炳 柳花泊街道党工委书记
解宏劲 红石崖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锡江 纪工委(区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监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纪委(监察局),王锡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