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工作的意见》(鲁厅字〔2005〕39号)和青岛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老年体育工作的通知》(青厅字〔2005〕26号),推动全区老年体育事业全面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老年体育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我区老年体育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得到了较快发展。老年体育组织基本形成区、街道(区直、驻区单位)、社区三级网络,老年体育骨干队伍不断壮大,门球场等老年体育活动场地设施得到了较好普及,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日趋活跃,全区老年人的健康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但也应该看到,全区老年体育工作还存在着发展不平衡、经费投入不足、老年体育场地设施不完善、基层组织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需要认真研究解决。
加强老年体育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老年人的健康状况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老年人的生活、生命质量,直接关系到家庭和睦幸福、社会和谐稳定。组织老年人参加各种形式的体育健身活动,用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占领老年人思想文化阵地,不仅对于有效抵制各种邪教和封建迷信的侵蚀、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推动全民健身运动深入开展将产生积极影响。各级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老年体育工作的重要性,自觉将这项工作列入日程,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推进全区老年体育工作的发展。
二、加强老年体育组织建设
加强老年体协组织建设,是做好老年体育工作的重要保证。区、街道和社区要建立健全老年体育组织,离退休人员较多的区直、驻区单位也要成立老年体协组织,区、街道老年体协要成立相应的专业委员会。要配好、配强老年体育组织领导班子,采取“小庙高僧”的办法,把身体好、热爱老年体育事业、从领导岗位退下来的老同志安排到老年体协工作。各街道、社区要确定一名现职领导分管或参与老年体协工作,体现和发挥党政主导作用,推动基层工作更好地开展。要按照老年体协基层组织“五好”标准(争取领导好、领导班子好、队伍建设好、开展活动好、场地设施好)和老年体育辅导站点“四定八有”(定地点、定领导、定项目、定时间;有站长、有辅导员、有活动场所、有辅导计划、有规章制度、有辅导站标志、有音响设备、有10人以上的活动队伍)标准要求,建立健全老年体育组织的工作职责和制度,使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形成科学有序、运转通畅的工作机制。要加强老年体育组织的政治、业务和法律知识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同各种邪教和封建迷信作斗争,把守好老年体协这块阵地,真正使老年体协成为团结、指导老年人科学体育健身和求康乐、谋幸福的“家”。按照青岛市老年体协“基层建设年”活动要求,争取在2006年底,全区老年体育基层组织有60%达到“五好”标准,辅导站点有50%达到“四定八有”标准。到2010年,全区有90%的基层组织达到“五好”标准,有90%的辅导站点达到“四定八有”标准。
三、切实解决老年体育活动经费问题
要坚持财政为主、社会资助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老年人体育活动经费。老年人体育活动经费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为老年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和老年人开展健身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要确保年度用于老年体育工作的经费累计投入不少于辖区老年人(男60周岁、女55周岁)平均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并随着经济发展,逐年有所增加。老年体协举办的运动会等重大活动,要安排专项经费给予保证。各单位要妥善解决老年体协办公用房、用车问题,不断改善办公条件,保证老年体育组织正常有效地开展工作。积极关心老年体协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学习和生活,对坚持坐班的老同志,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贴。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老年体育健身活动,捐赠人依法享有税收等优惠政策。教育体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每年要从体育、社会福利彩票收益中拿出8—9%的资金用于老年体育、老年教育事业建设。
四、进一步加快老年体育场地设施建设
活动场地和设施是老年人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必不可少的基本条件。各级都要把老年体育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城乡发展整体规划,不断加大老年体育基础设施投入力度。特别要按照统筹发展的要求,在城乡建设、旧城改造、住宅小区建设的同时,安排建设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场所,为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全区老年活动中心建设已列入“十一五”规划,争取尽快开工建设。还没有老年活动中心的街道办事处要尽快规划建设,到2010年以前,区和各街道应有融健身、比赛、保健、学习、培训骨干人员等功能为一体的老年人活动中心。还没有门球场、队、活动室的社区要在2006年底前全部建成,并积极开展活动。舞蹈、剑拳辅导站要在2008年底前普及率达到100%。有条件的社区要建设老年活动中心,争取在2010年底前达到80%。区、街道、社区老年活动中心的面积应分别不少于1500、500、100平方米,应有老年体协办公室、老年活动室、健身房等,并有门球场、健身路径、露天舞场等室外活动场地。凡已建成的老年体育场地设施一般不得占用,并要经常进行维护和保养,使其充分发挥作用。确需挪作它用的,要严格遵守 “先建后迁”的原则,确保数量不减少,功能不降低。
五、广泛开展老年体育健身活动
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是老年体育工作的主要载体,也是广泛吸纳和有效提升老年体育人口数量、质量的落脚点。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支持老年体育组织广泛开展老年人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体育交流和竞赛活动,积极推广适合老年人的新的健身项目,组织引导广大老年人参加体育锻炼。各级老年体育辅导站要按照“四定八有”要求,积极动员和组织广大老年人广泛参与,保证活动时间、人员、内容的落实。区、街道要分别每两年举办一次老年人运动会,交叉进行。各级老年体协要积极参加上级老年体协举办的表演、竞赛、培训等活动,并因地制宜举办小型多样的竞赛表演活动。到2010年底,全区参加体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80%以上。
六、搞好老年体育骨干培训
老年体育骨干是广泛开展老年体育活动的主要依靠力量。各级老年体协要采取有效措施,实行多种方法,认真选拔、培养各自的社会体育辅导员(教练员)队伍、裁判员队伍和健身示范表演队伍,大力支持和充分发挥三支队伍在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区老年体协在积极选拔人员参加市以上培训的基础上,要争取体育主管部门的支持和参与,并与老年大学联合,积极开展老年体育骨干的培训工作。街道老年体协也要结合各自实际,加强社区老年体育骨干的培训工作。同时,各级老年体协组织要加强骨干队伍的交流、切磋和相互学习,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和技术水平。经过培训的指导员、辅导员(教练员)和裁判员,符合条件的可由体育主管部门或区老年体协颁发相应的资格证书。到2006年底,要达到区老年体协有老年文体艺术团,各街道有2—3支以上、各社区有1支以上健身示范表演队伍。
七、加强对老年体育工作的领导
从2006年起,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把老年体育工作列入本级年度考核内容,制定出考核标准,并严格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先的依据之一。区考评领导小组恢复对各街道、机关部门老年体育、老年教育工作的考评。各街道负责对所辖社区老年体育、老年教育的考核工作。区老年体协、老年大学要加强指导和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