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争创省级“双拥模范城”活动的意见
2006-12-12 10:59:36

关于争创省级“双拥模范城”活动的意见

青开发20066

近年来,在全区军民的共同努力下,我区双拥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我区连续两次被评为省级双拥模范城。2006年是国家和军队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区争创省级双拥模范城“三连冠”的关键年。按照全省双拥模范城申报命名的程序,县级申报工作在4月底前完成,青岛市验收申报工作在5月中旬前完成,省双拥模范城检查验收组将于20066月对被推荐为全省双拥模范城的市()进行检查验收。为切实做好我区 “创城”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及全市双拥工作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增强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为目标,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服务军事斗争准备为重点,着力推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巩固双拥成果,创新活动形式,发展双拥品牌,完善政策法规,解决难点热点问题,建立协调顺畅的运行机制,以双拥促军地“双赢”,把我区双拥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我区构建和谐社会和部队现代化建设做出新的贡献,军民携手共创省级双拥模范城“三连冠”。

二、活动安排

整个活动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自查、申报青岛市双拥模范区(市)阶段(310日—430日)。在此阶段,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省级双拥模范城(县)检查验收的内容和标准建档立制,落实工作,充分做好准备工作,4月中旬,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自查自评,4月底,完成青岛市双拥模范区(市)的申报工作。

第二阶段:迎接青岛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检查验收及申报省级双拥模范城阶段(51日—520日)。此阶段,青岛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我区申报青岛市双拥模范区(市)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通过,命名我区为青岛市双拥模范区(市),然后我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又在自查自评认为符合条件的基础上向青岛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由青岛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向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写出书面推荐我区申报省双拥模范城的报告。

第三阶段:迎接省双拥模范城检查验收组的检查验收阶段(521日—620日)。此阶段,省双拥模范城检查验收组将对青岛市申报省双拥模范城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抽查2个上届双拥模范城,验收通过,向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上报命名表彰建议。

三、双拥模范城(县)检查操作办法及责任单位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

1、检查内容:双拥工作纳入地方和部队建设总体规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检查办法:查政府工作报告、部队政治教育等文件,查近3年双拥计划和总结。

    责任单位:区双拥办、工委管委办公室、各驻区部队

2、检查内容:双拥工作制度落实,军地领导协调解决双拥热点难点问题,成员单位尽职尽责。

    检查办法:查领导小组会、议军会、军地联席会等记录。

    责任单位:区双拥办、区武装部

3、检查内容:双拥组织健全,办事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军地常年合署办公。

    检查办法:查双拥办编制文件、人员经费落实、办公室建设。

    责任单位:区人事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二)国防教育广泛深入

1、检查内容: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国防教育法规,国防双拥教育有计划、有制度、有阵地、有设施和教材。

    检查办法:查国防教育基地和双拥教材。

责任单位:工委(区委)宣传部、区教育体育局、区双拥办

2、检查内容:各职能部门履行双拥教育宣传职责,各级媒体经常宣传双拥典型,健全双拥教育宣传资料。

    检查办法:查双拥资料汇编、宣传剪报本、双拥简报或上报双拥信息、双拥典型人物宣传影视或文字资料。

    责任单位:工委(区委)宣传部、区广播电视中心、区双拥办、各驻区部队

3、检查内容:双拥社会氛围浓厚。

检查办法:查看主要交通要道、公共场所、旅游景点等是否设立永久性双拥宣传标志,军人乘坐车(船)、购物有无优先标志,军地基层单位双拥宣传栏,军烈属光荣牌等。

具体要求:(1)区双拥办负责在区主要交通要道设立大型双拥宣传牌3块。(2)区公交公司、黄岛轮渡码头、薛家岛安子码头负责落实军人乘坐车、船优先方面的材料和标志。(3)各街道办事处和驻区部队负责设立双拥宣传栏。

责任单位:各街道党工委、区民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城市建设局、区行政执法局、区旅游局、区双拥办、区交通局、各驻区部队。

(三)双拥活动坚持经常

1、检查内容:党政军领导领导参加双拥活动,解决热点、难点问题。

检查办法:查参加活动和解决实际问题情况。

责任单位:区双拥办、各驻区部队

2、检查内容:基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服务组织健全,活动经常。

    检查办法:查军地各一个基层单位双拥组织建设资料及联谊活动、结对帮扶活动情况记录。

    责任单位:各街道党工委、各驻区部队

3、检查内容:双拥活动深入扎实,建设文明山东“十大行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效明显。

    检查办法:查营造环境、文明养成、繁荣文化、塑造品牌、科学普及、诚信友爱、容貌整治、环境保护、奉献爱心、健康成长“十大行动”。

    责任单位:工委(区委)宣传部、各街道党工委、各驻区部队、区双拥办、

4、检查内容:社区、行业、社团拥军活跃,优先优质服务落实。

    检查办法:查三项拥军。

    责任单位:各街道党工委、区民政局、区双拥办、有关企业

(四)军民共建富有成效

1、检查内容:军民共建制度完善,活动经常,效果明显,70%以上共建点被评为文明单位。

    检查办法:查军民共建点、共建协议书和共建活动资料。

    责任单位:各驻区部队及其共建单位

2、检查内容:军警民联防联治,参加平安山东建设,重大事件及时处置。

    检查办法:查社会治安情况。

    责任单位:工委(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局

3、检查内容:军民共同开展“四创”活动,共建有新典型、新发展。

    检查办法:查“四创”活动情况。

    责任单位:区双拥办

(五)政策法规落到实处

1、检查内容:双拥政策法规配套、健全。

    检查办法:查自然增长机制、随军家属安置办法文件。

    责任单位:区双拥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

2、检查内容:军转干部、退伍军人、军休干部、随军家属安置政策落实。

    检查办法:查四种安置情况。    

    责任单位:区人事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

3、检查内容:优待、抚恤、定补政策按标准及时性落实,“三难”问题基本解决。

    检查办法:查三项政策兑现落实情况,“三难”解决情况。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4、检查内容:军队粮油等供应保障、支持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取得明显成果。

    检查办法:查看资料,征求驻军意见。

    责任单位:区粮食局、区民政局、各驻区部队

5、检查内容:征兵任务完成良好,无责任退兵。

    检查办法:查征兵情况。

    责任单位:区武装部

6、检查内容:支持配合部队完成军训、演习、施工等任务,积极开展科技拥军、文化拥军、法律拥军,后勤保障有力。

    检查办法:查支持军训、演习、施工有关资料。

    责任单位:区双拥办

7、检查内容:部队积极参加地方经济建设和公益事业建设。

    检查办法:查完成义务劳动日,查爱民工程。

    责任单位:区双拥办、各驻区部队

8、检查内容:部队积极参加抢险救灾、捐资助学济困献爱心效果好。

    检查办法:查有关记录和资料。

    责任单位:各驻区部队

(六)军政军民关系融洽

1、检查内容:地方依法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检查办法:查维权领导小组、涉军案件法庭、咨询站、法律援助中心,处理好涉军案件、维护稳定。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司法局

2、检查内容:部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检查办法:查部队遵纪爱民情况。

    责任单位:各驻区部队

3、检查内容:军政军民关系融洽,军地无历史遗留问题和重大现实纠纷。

    检查办法:查有无历史遗留问题和重大军民纠纷。

责任单位:区双拥办、各驻区部队

(七)地方基层双拥调查

检查内容:街道、社区和企业等地方基层单位优抚安置政策落实、支持部队建设、保护军事设施、双拥活动坚持经常、军民关系融洽等方面。

检查办法:填写地方基层双拥调查表,烈属、军属、革命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填写调查问卷(附后)

责任单位:各街道党工委、有关社区、有关企业

(八)部队基层双拥调查

检查内容:基层部队支援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抢险救灾、扶贫帮困、军民共建等方面。

检查办法:填写部队基层双拥调查表,现役军人填写调查问卷。

责任单位:各驻区部队

(九)、双拥工作综合情况汇报

检查内容:双拥工作汇报材料

检查办法:听取综合情况汇报。

责任单位:区双拥办

(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本部门、行业的纵向检查评估

检查内容:成员单位下属部门、行业履行双拥职责的情况。

检查办法:依据所掌握的情况对省拟命名的双拥模范城提出自己的意见,并列出推荐顺序。

责任单位: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几点要求

1、省双拥模范城检查验收组来我区检查期间,汇报会由区五大班子主要领导和驻区部队首长及区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检查基层单位由工委(区委)、管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和驻区部队首长陪同检查。

2、省检查验收组的接待工作由工委(区委)、管委(区政府)接待办牵头,区双拥办配合,具体制定接待方案。

3、各级、各部门和驻区部队一定要对这次“创城”活动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去,各负其责,不允许出现任何问题。

5、在“创城”过程中,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和准备,严格按照检查验收组的检查标准组织实施。被检查点要认真组织迎接,营造浓厚的双拥氛围。

6、区双拥办公室负责“创城”活动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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