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培训促进农村退役士兵就业的通知
2006-12-12 10:50:58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强化培训促进农村退役士兵就业的通知

 

青开管办发〔20066

 

各街道办事处,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农村退役士兵的关心,发挥农村退役士兵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积极带头作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经管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农村退役士兵实施技能培训,并采取政府指导推荐就业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办法促进就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与推荐就业对象

按照国家现行安置规定,当年从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按规定符合我区接收条件的农村籍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

二、技能培训

(一)培训原则和目的

坚持“政府主办、个人自愿、按需培训”的原则,以提高农村籍退役士兵从业技能和自主创业能力为目的。

(二)培训时间

对培训对象进行为期3个月的集中培训,时间在每年的36月份进行,具体时间以区安置部门通知为准。

(三)培训内容与方式

培训内容以区退役士兵培训基地所开设的专业为主,包括机械加工、电工电气、机动车、计算机应用、综合服务、新职业和创业培训七大类,二十七个专业(工种)。培训实行全日制,采取理论讲座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培训经费

对参加技能培训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所需经费,按照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补助标准执行,由区财政解决。

(五)考试鉴定

培训结束后由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和技能鉴定,根据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水平情况进行认定,合格者核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资格证书》。

三、就业

(一)政府指导推荐就业。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籍退役士兵的就业,对有求职要求的农村籍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由区安置部门和区就业服务中心共同负责推荐3次就业岗位。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政府不负责指导推荐就业:

1.无故不参加技能培训或参加培训成绩不合格者;

2.非农占用农业指标入伍者;

3.在部队服役期间严重违反纪律受到行政警告以上处分者;

4.无正当理由,本人要求中途退伍者;

5.退役后待分配期间违法乱纪受到处理者;

6.指导推荐就业后再失业者。

(二)自主择业。鼓励农村籍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针对个人的专业特长进行自主择业,区安置部门和区就业服务中心根据要求可以向其提供免费就业信息。

(三)农村籍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由政府指导推荐就业和自主择业的就业率达到98%以上。

四、责任分工与要求

(一)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当年本处农村籍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的教育和管理,关心他们的生产和生活,引导他们积极投入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区中来。

(二)区退役士兵培训基地负责培训的具体实施,根据农村籍退役士兵个人申请培训专业,按照专业、人数相对集中的原则确定所培训专业,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与课程安排。搞好培训对象的日常管理,组织培训对象的理论学习、实习操作和考试发证。

(三)区安置部门和区就业服务中心重点负责收集区内各单位用工信息和指导推荐就业,采取直接推荐或“现场推荐就业会”等多种形式,积极向农村籍退役士兵提供就业信息与岗位促进他们尽快就业。

 

 

                二OO六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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