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和建立城乡一体分类救助制度的通知
青开管发〔2006〕44号
各街道办事处,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管委(区政府)决定,调整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建立城乡一体的分类救助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230元调整为26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每人每年960元调整为1800元,即每人每月150元。
二、建立城乡一体的分类救助制度
(一)低保残疾人生活补助
我区城乡低保残疾人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一级残疾130元,二级残疾100元,三、四级残疾60元。
(二)低保单亲家庭生活补助
我区城乡低保单亲家庭生活补助标准为每户每月100元。
(三)孤老生活补助
我区城市低保孤老(60周岁以上的孤寡老人)和农村未参加农工商养老保险或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五保对象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
(四)孤儿生活补助
我区城乡孤儿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
(五)计划生育补助
1.我区城乡低保家庭中的独子户、双女户计划生育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元;
2.我区农村低保独生女家庭生活补助标准为每户每月40元;
3.我区城乡低保家庭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子女的,对其家庭发放专项生活补助,专项生活补助标准分别为城乡低保标准的三分之一。
(六)低保三胞胎家庭生活补助
我区城乡低保三胞胎家庭生活补助标准为每户每月100元,每增加一胞胎再增加100元。
(七)低保艾滋病人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生活补助
我区对城乡低保家庭中的艾滋病人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由区卫生部门认定),分别给予数额等同于城乡低保标准的生活补助。
上述(一)至(七)救助项目中,除计划生育补助外,对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分类救助条件的,只享受救助额最高的一项。
三、救助金的发放
我区城乡低保和分类救助金实行按月发放、家庭领取、社会化支付的办法。
四、新增资金的来源
我区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和建立城乡一体分类救助所需资金,城市由区财政负担;农村除市负担外,剩余部分由区、街道按1:1比例均担。
五、本通知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二OO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