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创建文明城市长效机制的意见
2006-12-12 10:48:35

关于建立健全创建文明城市长效机制的意见

青开发20063

200647日)

 

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建立健全创建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创建水平,实现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新的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要求,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改善城市管理,提高市民素质,健全制度规范,建立和完善创建文明城市的领导体系、法制体系、指标体系、监督体系、考核体系、激励体系、投入体系,使创建文明城市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

二、建立健全创建文明城市长效机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建设全国最好的开发区为目标,努力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推动全区三个文明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二)坚持以人为本。将最广大群众的利益作为创建工作的第一准则,以满足群众物质文化需求为创建决策的基本依据,把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检验创建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充分调动全区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创建文明城市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坚持依法管理。以建立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为目标,完善与文明城市建设相适应的法规体系,将各项经济社会事务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之中,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法律素质。

(四)坚持机制体制创新。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积极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市管理运行机制,着力解决体制性、机制性障碍,充分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五)坚持日常化、精细化管理。把日常化、精细化管理的理念渗透到城区管理的每个环节,着眼于工作细节,把解决重点问题与全面管理相结合、集中整治与规范化管理相结合,建立起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模式,形成纵到底、横到边的目标责任体系。

(六)坚持重心下移。按照“事权统一、分级负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体系,经费投入向基层倾斜,工作力量向基层延伸,形成全社会管理、全过程监督、全行业覆盖的城区管理网络。

三、建立健全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长效机制的主要任务

建立健全创建文明城市长效机制,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构建高效有序的创建工作体系,实现用法规制度规范创建、用《测评体系》指导创建、用科学管理强化创建。

(一)加强城区管理,进一步提高城区文明程度

1、进一步理顺条块关系,形成“责任明确,各方负责,协调一致,管理到位,全面覆盖”的城市管理机制

1)加强综合执法、综合管理,克服机构重叠、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分散管理的弊端。

牵头单位:区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局)

责任单位:相关执法单位

2)理顺职能关系。一方面,理顺建设职能和管理职能的关系,形成建设与管理相互促进、相互协调、不留空挡的机制。另一方面,合理调整区与街道的分工,理顺条块关系,完善城市基层管理制度,强化属地管理功能,实现重心下移,增强街道、社区(村庄)的职能和责任,以充分调动街道和社区(村庄)的积极性。

牵头单位:区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局)

责任单位:区城市建设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交通局、区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市规划局黄岛分局、区公路局、各街道办事处

3)建立和完善城管联动工作机制。积极推行城市管理“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城市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行政许可前置告知制度,有关单位、部门在审批与城市管理相关的项目、核发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许可证(照)之前,应事先征求城市管理部门的意见或告知城市管理部门。对违法的行政许可行为,行政执法局应通知许可机关在一定期限内予以纠正,逾期不纠正的,纪检监察部门要追究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

牵头单位:区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局)

责任单位:纪工委(区纪委)、区文化局、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局、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市规划局黄岛分局、市环保局黄岛分局

2、切实解决城市管理中的老大难问题

1切实解决乱贴乱画问题。建立严格的执法目标责任制,严格执法,从源头上根治乱贴乱画、小广告问题;严格落实“门前三包”管理体系,抓好日常监管。同时,实施举报奖励制度,建立舆论监督、案件移送、曝光公示等制度,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回潮;加强公告栏整治,并根据需要设立一批便民公告栏,为市民发布合法信息提供便利,规范市民的张贴行为。每年抓出一条示范街(路)。

牵头单位:区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局)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市广电局黄岛广电中心、网通公司开发区分公司、移动通信公司开发区分公司、各街道办事处

2)切实解决乱设门头字号、广告牌匾问题。按照我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对沿街各商家业户实行一户一匾管理。同时,扩大整治范围,对我区各主次干道两侧门头牌匾及建筑立面进行综合改造,加强对门头牌匾的大小、尺寸、颜色及样式的指导和监管,并加强对正在建或拟建门头牌匾的监管,从源头上杜绝乱设广告牌匾问题。每年抓出一条示范街(路)。

牵头单位:区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局)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3)切实解决乱停乱放车辆问题。充分利用城区资源,科学规划建设一批停车场点,解决车辆无处停的问题;对车行道、人行道上机动车辆停放问题实行统一管理,解决乱停乱放无人管的问题;制定出台《城区车辆停放管理办法》,解决“无法管”的问题。

牵头单位:区公安局

责任单位:区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黄岛分局

4)切实解决跨门经营及游商浮贩占道经营问题。进一步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合理规划建设市场,切实加强市场管理,杜绝自发市场和流动摊贩形成的暴市及“回潮”现象。大力实行“阳光工程”,采取对多种收费项目和摊位租金实行减免或下调以及对下岗职工、残疾人和家庭特困户实施特殊照顾等优惠措施,鼓励游商浮贩自觉退路进市。每年抓出一条示范街(路)。

牵头单位:区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卫生局、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市规划局黄岛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5)规范环境卫生管理,进一步改善城区环境卫生面貌。成立南、北两个城区公用设施监督管理中心,加强对公用设施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进一步深化、推广重点地段、重要区域的延时保洁和双岗保洁作业模式,并将“门前三包”区域及部分空闲地块卫生保洁逐步纳入日常保洁范围,进一步改善城区卫生面貌。

牵头单位:区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公路局、各街道办事处

3、进一步加强以出租车等为重点的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文明建设和管理

1)加强硬件设施投入和改造。在各主要路段设置电子监控系统。本着方便群众、有利维护交通秩序的原则,对全区公交车站、大型商场出入口设置情况进行调查,及时整改公交车站和大型商场出入口设置不合理问题

牵头单位:区公安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交通局、区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局)

2)加客运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严格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考核培训制度,建立出租车日检查制度,由运政驻站人员监督出租车公司每天对出租车的安全状况、车容车貌以及驾驶人员的着装情况和服务资格证进行检查,规范服务。同时,加强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出租车、出租车企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牵头单位:区交通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

3)在公共交通行业广泛开展文明行业、文明单位、诚信单位、服务示范岗位、服务品牌创建活动,积极推行ISO9000质量认证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擦亮“流动窗口”。

牵头单位:区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

(二)加强“六型社区”建设,促进社区文明

1、建设管理型社区

1社区党组织建设。根据《党章》的要求,通过“两推一选”的方式建立起社区党组织,使社区党组织真正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并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居民开展自治活动。

牵头单位:工委(区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纪工委(区纪委)、工委(区委)宣传部、区人事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各街道办事处

2)社区自治组织建设。社区居委会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居民自治活动,发展社区经济,为居民办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一步理顺居委会、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的关系,居委会加强对物业公司的指导和监督,协调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物业公司依据物业条例的规定,为业主做好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服务。业主委员会加强对物业公司服务的监督,把居民的要求和建议及时反映给居委会和物业公司。

牵头单位: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区法制办、区政策研究室、区信访局、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农村经济发展局、区审计局、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市地税局开发区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2、建设自治型社区。社区居委会领导班子由社区居民民主选举产生。各居委会建立健全社区党员议事会、居民议事会和居务公开监督小组。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事务,在居民代表广泛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实行民主听政,再交居民会议进行民主决策,监督小组对居务事项进行全程监督。在社区档案管理上,各社区按照管理型、自治型、服务型、物化型、文明型和平安型等六大类别,每个类别分不同项目进行建档。

牵头单位: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区法制办、区政策研究室、区信访局、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农村经济发展局、区审计局、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市地税局开发区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3、建设物化型社区

1)合理调整社区范围。建立以地域性为特征、以认同感为纽带的新型社区,通过以“村改居”社区为核心进行外延拓展,将城市居民划入“村改居”社区的管理范围。同时,将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及新建小区划入社区范围,确保每一个社区“四至范围”明确、界限清晰、条块分明、相互衔接,实现社区的资源共享,共驻共建。

牵头单位: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区法制办、区政策研究室、区信访局、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农村经济发展局、区审计局、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市地税局开发区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2)科学规划社区公共场所。坚持社区的园区建设与城区大范围基础建设相配套,按照“精品化、人性化、景观化”的要求,加快旧城改造步伐,使新建居住区成为生态绿色社区。社区居民园区要有社区服务、文化娱乐、教育卫生、治安保卫等公共设施的发展空间,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区或旧城改造片,要按照5‰的比例配套建设社区服务室、图书阅览室、文体活动室、便民医疗室、治安室等公共配套场所;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民小区或旧城改造片,都要建设社区文化广场、体育健身路径等公共场所和设施。城市化改造的“村改居”社区,要建设综合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的社区“四室三站一校一场所”(社区办公室、警务室、文体活动室、图书阅览室、社区服务站、社区卫生站、社区社会保障站、社区学校和群众文化娱乐活动场所)。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黄岛分局

责任单位:纪工委(区纪委)、区文化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公安局、区城市建设局、区国土资源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各街道办事处

3)建立区、街、居三级资金投入机制。由区、街两级财政按照每年每百户3500元的标准拨付社区活动经费。需要社区协助承办的行政事务或临时性工作,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给予社区相应的工作经费或补贴。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纪工委(区纪委)、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审计局、区农村经济发展局、各街道办事处

4、建设服务型社区。各社区都要成立社区服务站,围绕“帮扶救助、劳动保障、便民利民”三大系列,建立一支热爱公益事业、有一定技术专长、专兼职并举社区服务队伍,开展面向老年人、残疾人、社会贫困户、优抚对象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同时,整合社区内的家电维修、家政服务等服务项目,建立起社区服务档案,对居民公布求助电话,方便居民咨询。

牵头单位: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责任单位:区监察局、区法制办、区政策研究室、区信访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农村经济发展局、区审计局、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市地税局开发区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5、建设文明型社区。各社区要在抓好社区文化活动室和室外公共活动场所建设的基础上,组织居民举办舞会、绘画、摄影、健身等娱乐活动,丰富居民文体生活。要建立社区医疗服务站,开展社区计划生育、医疗保健、疾病预防、医疗保险等方面知识宣传和医疗服务活动。

牵头单位:工委(区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文化局、区教育体育局、区科学技术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各街道办事处

6、建设平安型社区。各居委会均要建立社区综合治理工作委员会,建立规范的社区警务室,实现民警进社区,实施“联控互动、平安三包、有效监控、快速应急”措施,完善社区“打、防、控”机制,积极推行社区现代化电子监控体系建设,为居民营造出温馨的社区环境。

牵头单位:工委(区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综治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文化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公安局、区卫生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积极建设公平公正、管理有序的市场环境

1、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形成扶优打假的工作机制。一是诚信体系建设纳入政府工作日程,制定企业信用监管规则,建立一套完善、规范的社会诚信体系,加大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与整治。二是利用网络和信息技术,建立起以政府为中心的企业信用监管平台,实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将企业信用等级划分为守信企业、警示企业、失信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四个等级标准,对企业实施远距离、近距离、零距离监管和淘汰管理),并建立起企业信用激励机制、信用预警机制、失信惩戒机制和失信淘汰机制。三是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虚假出资、合同诈骗等欺诈行为和制假售假、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加大对失信的惩戒力度,维护市场公平的交易秩序。四是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在各行业扎实开展各类诚信创建活动,加强诚信典型的培育和推广,营造“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2、加强对集贸市场、早夜市的管理。一是加强市场发展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对市场发展数量、规模、结构进行宏观调控,并积极探索建立市场运行淘汰机制,关停或并撤部分管理无序的市场,加快农贸市场“农改超”、“农加超”等市场结构调整步伐。二是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管。监督、指导市场主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组织和制度,为经营者提供良好的经营场所及优质的服务。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单位:区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局)、区卫生局、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黄岛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3、齐抓共管,将“五小单位”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加大查处力度,坚决取缔存在无证(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不具备经营条件等现象的“五小单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规定,统一尺度、统一标准,为规范“五小单位”整治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依据。

牵头单位:区卫生局

责任单位:区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局)、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黄岛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黄岛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加强教育引导,切实提高市民综合素质。创建文明城市关键是要切实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从2006年开始,实施“市民素质提高工程”,在提高市民素质上下工夫。一是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督查,在全区形成“责任明确,各负其责,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市民素质教育工作机制。二是要分类施教。将全区广大市民分为机关干部、社区(村庄)居民、企业职工、在校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等五个层面,根据各个层面的不同,有所侧重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道德规范教育、科学文化知识教育、民主法制教育、生态环保知识教育、创业技能培训活动,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三是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道德实践活动,广泛吸引全区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让广大群众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自我教育、自我提高。四是大力实施“西海岸文化家园”工程。扎实推进社区文化设施建设,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全面打造“影视之城”、“大学之城”、“西海岸之声”、“金沙滩文化旅游节”四大文化品牌,不断提高市民的文化素养。五是加强舆论引导。组织区电台、电视台开办“从我做起,与文明同行”专栏,发掘、宣传基层单位和广大市民在实践基本道德规范、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等活动中涌现出来的新经验、新典型,引导广大市民弘扬社会正气,倡导文明新风。

牵头单位:工委(区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相关责任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四、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和考核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创城”工作长期化。首先,建立长期目标责任制。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结合实际,每年制定下发“创城”工作安排,对全区“创城”工作进行部署。其次,建立健全“创城”工作领导机制,建立“创城”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城市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指导各责任部门抓整改、抓落实。

牵头单位:区文明办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公安局、区城市建设局、区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局、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市环保局开发区、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黄岛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2、加强督查,严格考核,确保“创城”工作制度化。一是建立考核机制,将“创城”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二是建立监督机制,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同时,充分发挥区文明办的督查职能,除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好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和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以外,对各责任单位“创城”目标任务定期进行督查。

牵头单位:区文明办

责任单位:工委管委督查室、市广电局黄岛广电中心及相关责任单位

3、广泛发动,广泛参与,扩大“创城”工作的覆盖面。一是结合“新区发展我受益,我为新区做贡献”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创城”宣传,形成浓厚的氛围和强大的舆论声势。二是要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让群众得到实惠,乐意参与。区长公开电话、区机关效能投诉电话、区“创城”办电话以及各部门的服务热线和窗口单位的问询电话,要保持畅通,要派有专人值班,确保接听及时、处置高效。要突出抓好群众来电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到快受理、快落实、快反馈,切实取信于民,吸引居民积极参与到“创城”中来。三是要按照以点带片、以线及面的思路,根据创建标准,除抓好既定的考察点的建设外,各职能部门每年要新创建出2-3个点,通过几年的努力,使我区的整体文明水平有大幅度提高。

牵头单位:区文明办

责任单位:工委管委督查室、纪工委(区纪委)及各相关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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