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全区洗车点修车点废品收购点
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
青开管办发〔2006〕11号
各街道办事处,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为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市容环境,巩固和扩大创城成果,落实从事洗车、修车、废品收购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定点审批制度,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青政发〔2004〕23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规范全区洗车点、修车点、废品收购点的审批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部门职责
(一)区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经营地点的定点工作。对从事洗车、修车、废品收购的经营者,按规定进行经营地点审查,出具《定点意见书》;并对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进行定点事项的监督管理。
(二)区发改部门负责废旧金属回收经营资格的审批。对从事废旧金属回收的经营者,按规定进行专项许可审查、审批,发放《废旧金属回收经营许可证》;并对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进行许可事项的监督管理。
(三)区交通部门负责机动车维修资格的审批。对从事机动车维修的经营者,按规定进行专项许可审查、审批,发放《机动车维修许可证》;并对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进行许可事项的监督管理。
(四)区工商部门负责登记注册工作。对取得《定点意见书》的经营者按规定进行名称预先核准,发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对取得《废旧金属回收经营许可证》、《机动车维修许可证》的经营者按规定进行审查、审批,发放《营业执照》;并对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进行登记注册事项的监督管理。
二、明确工作程序
(一)办理经营地点审批。设立从事洗车、修车、废品收购的经营者,须到区行政执法部门办理经营地点的《定点意见书》。
(二)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取得《定点意见书》的经营者,按拟设立的经营点的不同组织形式,属企业形式的到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登记注册大厅(黄浦江路24号)、属个体形式的到经营所在地工商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办理行政许可。从事废旧金属回收的经营者,到区发改部门办理《废旧金属回收经营许可证》;从事机动车维修的经营者,到区交通部门办理《机动车维修许可证》。
(四)办理工商登记。不须办理许可证的洗车点、废品收购点和应取得且已取得许可证的修车点、废品收购点,按拟设立的经营点的不同组织形式,分别到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或经营所在地工商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三、依法审批,严格管理
区工商、交通、发改、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依法行政、依法审批、严格管理。对已设立的经营者的清理整顿与管理工作,要按照青岛市政府有关要求,开展对已设立经营者的清理整顿与管理,为建设平安西海岸、文明西海岸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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