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大力实施“双十工程”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意见
青开发〔2006〕8号
(2006年5月15日)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和全市科学技术大会精神,大力实施“双十工程”,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全力建设全国最好的开发区,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为方针,坚持引进和培育并重,强化企业主体地位,突出政策扶持和科技投入,完善科技管理体制机制,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全力建设全国最好的开发区。
2、工作目标。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区域创新体系日趋完善,西海岸科技创新高地和胶东半岛制造业基地优势更加显现,技术创新环境指数力争跨入国家级开发区前3位,率先建成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的创新型城区。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30%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年均新增10家、高新技术产品年均新增20种,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年均增长30%以上;2010年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分别突破160家和280种,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2000亿元,占全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提高到80%,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75%以上。
二、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产业
3、大力实施“双十工程”。力争3-5年内引进建设10家国内外知名研发机构、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孵化器,10家技术居国内领先地位、达产后年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年确保2-3个项目开工建设。在科技自主创新重大专项资金中列支200万元作为“双十工程项目扶持资金”,重点扶持列入“双十工程”培育计划中的研发类和产业类科技项目。
4、突出高新技术产业招商。以“双十工程”为抓手,强化招商引资项目的科技评价,突出抓好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和机电一体化等领域内的高科技项目招商,逐年提高科技项目占新引进项目总数的比重,力争2006年达到50%以上,到2010年达70%以上。由区财政匹配出资,积极争取区内项目和课题跻身国家自主创新发展计划,吸引国家和省市规划纲要中的重大专项及其他重点项目来区落户和产业化。每年确定一批在谈在建高新技术项目,建立重点项目责任制,落实责任区领导、责任单位、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作为全区重点项目推进。
5、建立高新技术项目优先服务机制。研究制定研发类和产业类科技项目评价标准,对经招商项目评价工作联席会议确定的“双十工程”项目和重点高新技术项目,适当降低投资强度要求。建立重点科技项目服务绿色通道机制,进一步简化引进建设办事程序。
6、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坚持引进和培育并重,每年优选10家发展潜力大、高成长性的中小型科技企业重点培育。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年度起,三年内其上缴的增殖税和企业所得税比上一年度新增部分中区级实际所得,由区财政扶持企业专项用于研发投入。2010年,全区年销售收入过百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家,过50亿元的达到3家,过10亿元的达到4家。
7、加快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发展。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委支持,力争使试验区面积从现有的0.825平方公里扩展到5平方公里。在扩区前,尽快将试验区范围内的民房及其他建筑搬迁清理,充分利用好现有剩余空间,发挥试验区政策优势和载体作用,吸引和集聚一批以电子信息和软件开发等为主的研发型高科技项目,壮大高新技术产业规模,力争到2010年技工贸收入实现1000亿元。
三、完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
8、加强研发机构项目建设。突出知名研发机构引进,重点引进国家级科研院所、研发中心和跨国公司研发中心,吸引六大产业集群骨干企业来区设立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力争全区每年开工建设研发机构项目5个以上。积极创建国家和省市级研发机构,力争到2010年全区市级以上研发机构突破50个,其中国家级6个、省部级28个、市级16个。凡被新认定为省(市)级、国家级的重点实验室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0万元、400万元的资金扶持,专项用于实验室科技创新活动。
9、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重点企业为依托,整合全区科技资源,建设与国家和省市联网的科技成果转化信息网。在区科技局设立“产学研合作协调办公室”,每年举办1-2次高层次、多领域的产学研对接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引进培育一批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科技创新企业孵化机构、科技信息咨询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风险投资服务机构等各类科技中介机构。
10、加快科技创新载体建设。按照边建设边招商的思路,加快科技创业园项目建设,其中一期3万平方米2006年有实质性进展,2007年主体完工并落实一批进园项目,力争5年内进入国家级孵化器行列。规划建设新的高新技术产业团地,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对科技创业园或高科技创业中心内的新办在孵企业上缴税收区级实际所得,两年内由区财政列收列支,专项用于扶持在孵企业;入孵企业毕业后,自其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其上缴税收区级实际所得的25%,专项用于扶持在孵企业;归国留学人员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入驻孵化器的,享受房租减免优惠,第一年免收租金的50%、第二年免收租金的30%。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自认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新认定为市级、国家级孵化器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扶持。
11、推动品牌经济发展。大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力争进入国家技术标准战略试点。以自主创新推动品牌经济发展,力争到2010年新创中国名牌产品3-5个、山东名牌产品4-7个、青岛名牌产品40个;力争成功认定中国驰名商标1-2个、省著名商标15-20个、市著名商标25-35个,品牌企业产值占全区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65%以上。
12、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在区科技主管部门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促进专利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开展。鼓励企业积极进行专利申报,给予新申请发明专利每件950元、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件500元、国外专利每件3000元的支持;对全年新申请专利达50件以上的企业或单位,每件再奖励500元。2010年全区专利申请累计突破5000件,其中发明专利突破1000件。
1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现有人才政策配套体系,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用人单位引进高级人才的住房货币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依法列入企业成本。建设集人才及劳动力流动、人才素质测评、学术交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综合功能于一体的人才创业大厦。与国内外著名高校联合设立人力资源研究开发机构,构建人才智力服务平台。2010年全区人才总量达到13万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级有突出贡献专家、博士生导师以及具有博士学历人员等高层次人才达到1000人以上。
四、健全多元化的科技投入体系
14、加大政府科技投入。在财政年初预算安排和预算执行的超收分配中重点保障科技投入,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本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出达到区财政预算支出的1.5%。在建立科技经费绩效评价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基础上,将科技三项费全部改为无偿使用。用好用活区财政连续五年每年列支的1000万元“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细分成“科技自主创新重大专项资金”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支持骨干企业和中小企业自主创新。
15、强化企业科技投入主体。通过财税收激励政策等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
16、完善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由区财政和国有控股公司适当出资,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创新投资公司,为种子期和起步期的创业企业融资或参股投资。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给予区内自主创新项目或企业提供融资支持。通过财政贴息等方式引导商业银行支持科技项目发展。以财政奖励等方式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内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融资。鼓励发展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来区注册的风险投资机构投资区内的高科技项目,其投资项目开始形成税收后,按其实际投资金额的1%予以奖励;对主要投资于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减免投资收益税收或投资额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风险投资公司投资本区高新技术项目或者产品,累计投资超过其公司注册资本60%的,视同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十一五”期间,每年至少新引进1家风险投资机构或贷款担保公司,2010年全区风险投资或贷款担保机构达7家以上。
五、努力营造鼓励科技创新的良好环境
17、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成立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暨“双十工程”领导小组,由工委管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并制定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区科技工作联席会议,可邀请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研究解决科技工作的相关问题,促进部门间的工作协调。
18、建立考核奖励机制。完善科技考核指标体系,将科技投入、科技创新、科技招商、科技兴贸等作为硬性指标列入对各办事处和相关单位的年度考核,突出科技三项经费支出增速,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创建国家和省市品牌,国家和省市级研发机构、高新技术项目引进、每万人发明专利授权数等具体量化考核。管委(区政府)每年对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考核一次,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适当奖励。
19、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舆论氛围。认真落实国家、省、市的科技有关政策,及时兑现区内科学技术奖励政策。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科技创新事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创新人才,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心科技、人人崇尚科技、人人参与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