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街道办事处,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节能降耗约束性目标任务,加强能源消费源头控制,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我区实施建设项目合理用能审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建设项目合理用能审核的认识
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和省、市政府对节能降耗工作高度重视,不断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实行目标责任制。市政府向我区下达了“十一五”期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2%,年均下降5%的目标任务,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我区节能降耗形势日益严峻,特别是2007年以来,受部分化工和发电项目影响,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呈现上升趋势,2007年上半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达到0.93吨标准煤,比2006年上升了20.29%(全口径统计),完成年度和“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的压力进一步增大。
认真贯彻执行《青岛市建设项目合理用能审核暂行办法》(青发改环资〔2007〕142号),实施新建项目合理用能审核,是从源头实现能源消耗增量控制、总量平衡的有效手段,是杜绝浪费能源与用能不合理项目建设的必要手段,是我区完成年度和“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的有力保障。
二、严格依法实施建设项目合理用能审核
建设项目合理用能审核主要依据《青岛市建设项目合理用能审核暂行办法》(青发改环资〔2007〕142号)、《关于实施〈青岛市建设项目合理用能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发改环资〔2007〕317号)和《关于严格控制新建能耗较高项目的通知》(青发改环资〔2007〕525号)三个规范性文件开展。审核范围包括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除民用建筑由城建部门负责外,其他项目均由发改部门负责。
(一)建设项目合理用能审核的主要内容
1.用能的合法性。对用能不符合现行法律和标准规定的建设项目,不予通过合理用能评估审核。
2.用能的政策适应性。对用能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不予通过合理用能评估审核。
3.用能指标的先进性。建设项目的用能指标应当是同行业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对能耗指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且不符合完成节能约束性指标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通过合理用能评估审核。
(二)建设项目合理用能审核的地方性标准要求
按照市发改委《关于严格控制新建能耗较高项目的通知》(青发改环资〔2007〕525号)要求,我区建设项目预期万元增加值能耗不得高于全区上年度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水平,否则不予审批,不得建设。
对项目能耗超过上述标准,但确需建设的情况,必须按程序提出抵消超标准部分能耗增量的措施,由管委(区政府)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三、明确建设项目合理用能审核程序
(一)合理用能篇(章)编写
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申请报告),确保报告中有符合要求的合理用能篇(章)。
合理用能篇(章)应当分析建设项目的建筑、设备、工艺等能耗水平及其生产的用能产品的效率或能耗指标,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指标、工艺和设备的合理用能、资源综合利用及节能措施等;应当测算出项目建成后年能耗总量(包括实物量和标准量)、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
(二)分类开展合理用能审核
区发展和改革局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申请报告)节能篇(章)进行审查,分四种情况按不同程序分别办理:
1.凡涉及钢铁、电解铝、铜冶炼、铁合金、电石、焦炭、水泥、煤炭、电力、造纸、烧碱、玻璃、轮胎、石化等高耗能行业新建项目,不论年用能量多少,均必须进行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合理用能评估不通过的,不予办理项目转报、核准、备案手续。
2.年综合能耗低于2000吨标准煤或年用电量低于500万千瓦时的其他非民用建筑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填写《青岛市建设项目能耗情况登记表》,经区发改局审核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或年用电500万千瓦时以上的其他非民用建筑项目,由青岛市节能监察中心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合理用能评估,2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报告。合理用能篇和评估报告报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评估不通过的不予办理备案或核准手续,不得引进。[详细办事程序见《关于实施〈青岛市建设项目合理用能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发改环资〔2007〕317号)]
4.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其他非民用建筑项目先实行合理用能评估,取得评估意见后,市发改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合理用能篇、评估报告和审核意见报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办理备案或核准手续。
项目建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向市发改委提出验收申请,市发改委在接到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对项目合理用能建设情况的验收,并作出建设项目合理用能验收意见,未通过验收的,不予进行项目综合验收。[详细办事程序见《关于实施〈青岛市建设项目合理用能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发改环资〔2007〕317号)]
(三)未通过合理用能审核但确需建设的项目审核程序
因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超过全区上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平均水平,未通过合理用能审核,但确需建设的项目,通过行政程序单独办理。
项目建设单位收到青岛市节能监察中心不予通过的评估报告(或初评报告)后,区发展和改革局及时测算出该项目年超标准部分的能源消耗量,招商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相应的抵消这部分新增能耗量的具体措施报至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在3个工作日内,对抵消平衡方案可行性进行初审,并代管委(区政府)拟定上报文稿,经管委(区政府)批准后报市节能主管部门。
四、严格落实责任制
各街道办事处、各投资促进局要对招商引资质量负责,督促项目单位完成各项经济指标和节能指标。建设项目新增能耗纳入对应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统计范围。
项目建设单位要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申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申请报告)中确定的经济和能耗指标,与管委(区政府)签订《生产与节能目标承诺责任书》。
区发展和改革局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服务和管理,积极协助建设项目通过合理用能审核,具体代表管委(区政府)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生产与节能目标承诺责任书》并监督落实。
附件:1.合理用能篇(章)内容要求
2.生产与节能目标承诺责任书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合理用能篇(章)内容要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申请报告已有的部分内容可略)
(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建设单位名称、性质、单位地址、邮政编码、法人代表、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传真等。
(二)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性质,项目类型,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投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项目进度计划等;改、扩建项目原有生产工艺、主要设备和建筑物情况。
(三)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工艺、技术的选择;厂区布局和车间工艺平面布置基本情况;主要供用能系统与设备的初步选择,能源消耗种类、数量及能源使用分布情况(包括原有及新增)。
二、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
(一)项目使用能源品种的选用原则。
(二)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
三、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
(一)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
(二)工业类相关标准及规范。
管理及设计方面的标准和规范;产品能耗定(限)额方面的标准;合理用能方面的标准;工业设备能效方面的标准。
(三)建筑类相关标准及规范。
(四)交通类相关标准及规范。
(五)相关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
(六)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以及国际先进水平。
四、项目能源消耗种类、数量及能源使用分布情况
(一)项目能源消耗种类、来源及年总消耗量。
(二)单项工程能源消耗种类、来源及年消耗量。
(三)原有生产工艺、设备和建筑物的耗能分析。年耗能种类和数量;用能存在的主要问题。(改、扩建项目)
(四)能源加工、转换、贮存和利用情况(可以用能源网络图或能源平衡表)。
五、项目节能措施及效果分析
(一)节能措施
1.节能措施综述。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选择;余热、余压、放散可燃气体回收利用情况;建筑围护结构类型;保温绝热措施;资源综合利用情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能源计量/检测设备、器具的配备;能源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
2.相关专业的节能措施。包括工艺、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与空调、动力、贮运等专业的节能措施。
(二)能耗指标
综合能耗总量、单位产品分品种能源消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可比能耗,主要工序(艺)单耗;项目产值综合能耗(标煤/万元产值);单位建筑面积分品种实物能耗和综合能耗;单位投资能耗(标煤/万元)。
(三)效果分析
单位产品(建筑面积)能耗、主要工序(艺)能耗指标、单位投资能耗等与国际国内对比分析,设计指标是否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
附件2: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青岛市黄岛区
生产与节能目标承诺责任书
****街道办事处(投资促进局)引进的******项目,由*******公司****投资建设,****年**月**日,通过合理用能审核。*******公司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申请报告)负责,承诺项目建成后达到各项经济指标和能耗指标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申请报告)中确定的水平,签订本承诺责任书。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投资单位:
投资总额: 万元(其中注册资本金 万元)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投产日期:
计划达产日期:
主要产品年产量:
二、主要经济指标:
建成后当年实现现价工业总产值 万元。
建成后当年实现工业增加值 万元。
达产后年实现现价工业总产值 万元。
达产后年实现工业增加值 万元。
三、能耗指标:
(一)能源消费基本情况
项目建成当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 吨标准煤以内。主要能源消费品种和数量为:
项目达产后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 吨标准煤以内。主要能源消费品种和数量为:
(二)万元增加值能耗情况
项目建成后,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控制在 吨标准煤/万元以内。
*******公司承诺在生产经营正常情况下达到上述指标,并采取可行措施积极提高产出效益,降低能耗。
*******街道办事处(投资促进局)负责加强企业服务并督促完成各项经济指标和节能指标。
区发展和改革局代表管委(区政府)对项目建设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和投资促进局经济指标、节能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和检查。
若企业存在违反国家合理用能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会同上级有关部门予以查处,并酌情延缓或停止执行各种地方性优惠政策。
****街道办事处 开发区发*****公司 (投资促进局) 展和改革局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能耗 审核 通知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2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