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开发区生态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简本)
2004-9-17 16:41:00

为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城市建设的决定》精神,推进区域生态建设,根据我区《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  加强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可持续发展决策机制

1、成立区生态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生态城市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管委办公室,负责全区生态新区建设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2、各责任单位要成立专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具体负责本单位的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

3、以建设生态示范区为目标,科学、合理规划城市建设布局。严格执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城市建设、行业发展和区域开发首先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切实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新、扩、改项目必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率100%,建立建设项目环保终身责任制,从根本上杜绝新污染源的产生。

4、加强环境保护责任制监督考核。在干部考核、晋升时,要增加环保工作考核内容和标准;在工(区)委、管委(区政府)开展的部门综合性评先创优活动中,对拟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要事先征求环保部门的意见,发现重大环境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5、实行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因决策和工作失职等原因造成重大环境问题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者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  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改善环境质量

6、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建成区、旅游区、自然保护区、主要道路两侧划定为禁止销售、使用国家规定的高污染燃料区域的范围,切实做好高污染燃料的监督管理工作。

7、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实施清洁能源工程。不断完善恒源热电联产项目、华欧集中供热项目配套建设,提高集中供热覆盖率;加快管道燃气的建设速度,做好与青岛市天然气引进对接的前期工作。鼓励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海洋能等清洁能源。

8、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和处理深度,进一步完善城区污水汇集系统,实施金沙滩景区污水管网配套工程,建成薛家岛旅游区排污系统。镰湾河水质净化厂具备除磷脱氮能力,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污水处理回用率达到10%。

9、餐饮服务业污水必须油水分离并进入管网,或安装单元式污水处理设施;杜绝向海水浴场、沿海风景旅游区等特殊保护的水域排放污水的现象,旅游环境达标率达到100%。

10、完成辛安前河、辛安后河、丁家河、岔河等河道的截污、清淤、两岸绿化工程。

11、建成城市垃圾处理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实现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置;废旧电池要定点回收、集中处置。

12、严格控制燃煤污染,规划区范围内不再审批20吨/小时以下的直接燃用原煤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不得新建任何供热锅炉;锅炉必须安装脱硫除尘设施或燃用优质低硫煤,确保烟气达标排放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1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市政府统一规定的要求处置固体废弃物,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区内医疗废物全部实现无害化集中焚烧处理;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14、加强煤炭市场管理,规范煤炭流通秩序,实行煤炭准销、准运制度;推广洁净煤技术。

15、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工作,贯彻执行新发布的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物地方标准,做好机动车排气年检和路(检)及复检工作,加大对超标车的治理力度,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辆。

16、规范城市洗车场,清理无秩序洗车摊点;推广环保节水洗车技术,限制使用5公斤以上的洗车设备,鼓励使用回用水洗车。

17、超前规划,按比例建设停车场,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加强停车有序管理,禁止乱停、乱放车辆。限制摩托车总量和行驶区域,严格机动车行驶管理和禁鸣措施。

18、防治扬尘污染,建设施工、渣土堆放和运输等必须采取围档、密闭、清洗等措施;加强道路的喷洒降尘,提高路面硬化率和保洁质量。

19、严格执行市政府99号令,各部门各负其责,加大治理力度,切实治理一次性发泡餐具、超薄塑料袋及农用地膜造成的“白色污染”。

20、加强城市交通干线、建筑工地、餐饮娱乐业、社会、工业生产等噪声的监管治理,减少噪声污染。城市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控制在70分贝以下,区域环境噪声控制在54分贝以下。

三、  加强环境污染防治水平,积极推行区域清洁生产

21、实施资源优化配置,重点发展低污染、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工业,对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企业,实施关停并转。要与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相衔接,加快城市布局和功能的调整完善,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22、巩固工业污染源达标成果,强化污染源监管的主动性和治理的超前性,建成大中型污染源、污水处理厂的在线监测系统,确保实现所有工业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稳定达标。

23、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大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管力度。

24、加快粉煤灰和炉渣综合利用工作,确保综合利用率大于98%。

25、切实加大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和其他环境敏感区的环境保护。

26、依靠科技进步和产品升级,按照国家和省下达的名录,坚决淘汰能耗物耗高、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设备、工艺和产品。

27、保持管委(区政府)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力争尽快通过ISO14000国家示范区的验收。

28、在全区企业和饭店宾馆中开展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产品双绿色认证活动,力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企业占企业(行业代码6-49)总数的10%以上。

29、从源头控制工业污染,把节能降耗、减少排污、实施污染控制全过程纳入生产管理,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计,持续实施清洁生产,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单位GDP能耗(不含电厂)、水耗低于全国城市平均水平。

四、  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30、认真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加快生态新区建设,2005年通过国家生态示范区建设验收;做好区域珍稀物种、植被、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工作。

31、禁止非法开山采石,关停重要干道两侧的所有采石场和挖土场,对造成破坏的山体和植被限期恢复,坚决制止破坏性开发。贯彻实施《青岛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办法》,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非法采砂石、破坏植被、非法养殖等活动。

32、加快墙改工作步伐,区内的新建工程逐步停止使用普通实心粘土砖;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节约材料、无害化建材;逐步替代黄沙铺设道路路基。

33、加快新区城市风貌的研究,建成具有鲜明的山海城紧密结合、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城市文脉和特色。旅游设施建设应与环境相协调,不得破坏自然景观。以风景旅游区为重点,提高公共设施建设水平;风景旅游区宾馆、饭店污水未进污水处理厂的必须建设独立的污水处理设施,烟气必须达标排放,生活垃圾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置。

34、居民、办公楼下严禁新批餐饮、娱乐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扰民的项目,对已建成的,要逐步清理、整顿,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35、根据生态规划的要求,加强城郊种群源建设,封山育林20000亩,25度以上坡耕地实施退耕还林,2005年底,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33.3%,形成“森林在城市中,城市在森林中”的优美景观。包括:

小珠山国家森林公园建设工程。全面改建风景游览观光区、白云仙境等景区内的绿地系统,退耕还林5000亩,改造林地3000亩,形成生态林地与旅游景区于一体的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

     薛家岛沿海防护林生态建设工程。工程总面积6000亩,其中道路绿化部分3470亩,山区绿化部分2530亩,植苗104.5万株。

大涧山城市森林公园“肺叶”建设工程,改建面积4000亩,加强树木栽培,提高林木覆盖率。对森林公园边缘地带进行规划控制,建立相应的游憩设施,控制游人对自然山林的影响,弥补城市绿地的不足。

    生态林业园区建设工程,建设木厂口东花兰玫瑰园、上庄茶园以及观海山庄工程。

涵养水源绿化工程。周家夼水库小流域绿化工程退耕还林1500亩,改建林地1500亩;抓马山系水源涵养林体系工程,退耕还林1500亩,改造残次林3000亩。

36、抓好社区绿化和区内公园的建设改造,实施城市种群源、绿化廊道建设工程。建设烟崮墩山、岔河、徐山种群源以及绿地公园等城市生态绿地“斑块”,沿金沙滩一线、黄河路、昆仑山路、长江路、香江路、江山路、淮河路等主要干道,沿辛安前河、南辛安前河、辛安后河两侧建设一批绿化精品工程,形成城市生态廊道。

提高绿地建设的生态效应,新建绿地的高大乔土覆盖率大于60%,已建成的绿地逐步增加高大乔木,提倡使用速生当地树种。2005年,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28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

37、在重化工业区和临港工业区边缘、铁路、环胶洲湾高速公路两侧建设生态防护林带。 

38、加快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拆除并不得产生新的违法建筑。在规划、开发建设过程中,实现城市商业网点和住宅的分离、分隔;改善居住条件,优化服务网络,治理社区环境,重点加大重石化工业区、临港工业区的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推广应用环保材料,新建住宅达到保温节能50%标准;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1]16号)精神,加强住宅、宾馆、饭店等中水回用配套设施建设。建设生态住宅小区示范工程,不断提高居住环境质量,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的最佳居住环境。

五、  保护农村和小城镇环境,促进农村地区生态良性循环

39、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和节水农业,促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建设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到2005年,灌溉定额小于140m­­3/亩。

科学施用化肥、农药,降低化肥、农药的使用强度,扩大有机肥、生物肥的使用,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到2005年化肥施用强度低于280kg/公顷,农用地膜回收率大于95%。实施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工程,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生产基地,保障农产品安全,培育开发区农产品精品品牌。

40、严禁露天焚烧秸杆,推广秸杆还田和秸杆气化等综合利用技术,建设2处秸杆还田和秸秆气化示范点,全区秸杆综合利用率达到95%。

41、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农、林、牧、渔环保管理力度,认真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控制水土和有机质流失,到2005年受保护基本农田面积大于90%;贯彻《禽畜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效控制农业、养殖面源污染。

42、严格执法检查,切实防止“十五(土)小”企业死灰复燃,坚决取缔无组织排放重金属、难降解有机化合物等有毒有害物质,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

43、实施环境优美小城镇建设工程,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以柳花泊小城镇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进小城镇建设,村庄缩并,带动旧村改造和土地整理工作,减少村庄建设占地,完善城镇基础设施,改善城镇生态环境,村镇引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100%。

六、  加强海洋环境管理,依法保护海洋环境

44、全面实施碧海行动计划,根据市的统一布署,加大陆源入海污染物治理力度。

45、实施《青岛市禁止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规定》,在全区范围内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大力削减磷入海总量。

46、严格执行《青岛市近岸海域环境保护规定》和《胶州湾及邻近海岸带功能区划》,规范海上养殖活动。禁养区海域停止审批任何方式的养殖业使用项目,2002年底前清除禁养区内现有养殖设施;大力推广生态养殖,严禁非法养殖、挖沙、乱占海域。进一步加强海岸工程的管理,加大海岸带环境保护力度,禁止非法填海造地和从事严重污染海洋的开发活动。

47、完善海上溢油应急防护、处理的预报体系。加强渔港、船舶污染尤其是小型机动渔船排污的监控与管理,调整船只结构,改进机动设备,有效控制小型机动渔船的油污染。

七、  优化经济结构,提高城市综合能力

   48、以扩大开放、科技进步、改革创新为动力,积极实施经济国际化、大项目、高科技、城市化和港口“五大发展战略”,实现外向型经济,现代化工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的新突破。积极发展旅游业、生态农业、林业、海洋水产业,推进区域循环经济的发展,提高绿色GDP的占有量。

2005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00亿元,工业总产值达到800亿元,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2300元,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7000元。

八、  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和运营机制,加大环境保护投入

49、将环境保护投资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当年财政预算,监督检查计划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力争达到2%以上。

50、逐步建立财政投入、社会集资、外资和民间资本参入的多元化污染治理、城市环境建设的投融资机制。加快环境建设市场化进程,逐步扩大市场准入范围,实施环境基础设施有偿使用、租赁,在法定范围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鼓励社会各界及外商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市场化运营;逐步建立环保设施社会化、专业化和市场化的运营机制。

51、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全面开展按排污总量征收排污费工作,做到依法、全面、足额征收;加强排污费的使用管理,促进污染源的治理。

52、对企业的重点污染治理项目给予贷款支持,对工业污染搬迁项目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

九、  坚持依法保护环境,进一步提高环境监管水平

53、对水源保护、山体破坏、燃煤污染、饮食娱乐服务业污染扰民、机动车尾气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每年定期开展两次专项联合执法检查。

54、加强环境监理队伍能力建设,按照目前国家环保总局对监理队伍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加强硬件和软件配备,加大全区环境执法力度。

55、加强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完善环境信息系统,及时通报环境质量和生态城市建设工作情况。

十、  加强环保宣教和科研,普及生态文化,实施可持续发展

56、将环保的法律法规和生态建设等方面的宣传教育,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定期检查落实。

57、加强环境保护、生态城市建设的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开辟专栏和专题,加大动态新闻和深度报道力度;定期在较好的版面和时段发布饮用水源地水质、近岸海域水质以及林业、矿产资源、海洋生态等方面的质量报告。要及时报道先进事迹,增加播出公益广告和生态城市建设公益广告的时间,普及环保知识。

58、在城市重要位置设置一批永久性的大型公益宣传牌。

59、保障群众对环保的知情权、监督权,实施《青岛市举报环保违法行为奖励办法》,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与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作斗争,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城市建设。

60、加强对党政干部教育培训,区党校要开设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课程,将环保培训纳入重要内容;努力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可持续发展观念,提高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能力。

61、积极推进环境教育基地和“绿色学校”建设,将环境教育贯穿于基础教育、专业教育、继续教育的全过程。

62、组织协调有关科研单位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方面的科学研究,并优先安排科研计划和科研经费;建设科技示范工程,推广最佳实用污染防治技术。

63、在全区开展绿色社区、绿色企业(工业园)、绿色宾馆、绿色机关、绿色出租(公交)、绿色商店、绿色物业、绿色医院等绿色系列创建活动。

64、在城市居民中宣传倡导绿色消费,鼓励居民节约能源,使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和无磷清洁品等;倡导拒绝食用野生动物和海洋动物幼体;提倡拒绝使用超薄塑料袋、发泡餐具和一次性木筷等,倡导废旧物品的重复使用。

十一、          工作要求

65、各责任单位要确定一名部门负责人为联络员,负责与区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处理日常事务。

66、各责任单位按照《生态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经区生态新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生态示范区建设涉及多学科、多领域,在生态示范区建设过程中,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学习国内外最新的生态城市建设理论和做法,从区域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提出新目标,补充新措施。

67、各责任单位在参加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中,要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指标,实施“一把手”工程,把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68、各部门要将生态城市建设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的督查范围,狠抓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对承担的工作任务定期进行自查;区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任务完成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影响整个工作进度或未完成指标任务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9、本方案执行过程中的有关具体问题由区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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