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过两年的努力,进一步深化“严打”整治成果,巩固基层基础工作,及时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全面加强社会稳定工作,使全区所有的街道(镇)和95%以上的村(居)达到“平安”创建标准。为实现这一总体目标,要努力实现 “五个最低”、力争“五个前列”、做到“五个确保”和营造“五个环境”。
“五个最低”:
——暴力恐怖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涉毒涉枪犯罪在全市最低;
——交通、火灾以及危险物品引发的重大安全事故总量在全市最低;
——因矛盾纠纷引发的“民转刑”案件数量全市最低;
——重点人员、政治危险人物进京到省市上访闹事数量在全市最低;
——刑释解教和五类外执犯人员重新犯罪率在全市最低。
“五个前列”:
——重大刑事案件破案率位居全市前列;
——重点场所治安管理长效机制建设位居全市前列;
——技防设施普及率位居全市前列;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率位居全市前列;
——基层组织建设和治安经费投入位居全市前列。
“五个确保”:
——确保不发生危害严重的重大恶性刑事案件;
——确保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的特大治安灾害事故;
——确保不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黄赌毒”案件;
——确保社会稳定,群众对治安的满意率达到85%以上。
“五个环境”:
——强化领导责任,坚持重心下移,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夯实维护稳定的社会根基,保持稳定的政治环境;
——坚持严打整治,大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在增强治安防控能力上狠下功夫,打造平安的人居环境;
——树立三个意识(全局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围绕中心工作,坚定不移地抓好投资软环境建设,为构建青岛经济发展重心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营造满意的投资环境;
——体现以人为本,完善法律保障,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打击与保护、办案与预防的关系,紧紧围绕执法工作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一主题,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深化普法教育,健全民主法制,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建设规范的法制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