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示范城区建设的基本原则
2004-9-17 16:00:00
    1、加强领导,各方协同,齐抓共进。创建活动在工委(区委)、管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各团体分工协作,积极支持,共同发挥作用,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2、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全民参与。创建工作要针对社会发展和群众要求,切实开展各项科普活动;同时,各类社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要广泛参与,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共同受益,形成“社会参与支持科普,科普促进社会进步”的长效机制。

3、以人为本,突出重点,全面提高。创建活动要针对城乡居民、企业职工、中小学生和机关干部,特别是老年人、待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和中小学生的思想动态、生产、工作、生活、学习的实际,开展科普活动,全面提高各类群体“讲科学、懂科学、用科学”的自觉性。

4、因地制宜,形式多样,注重实效。要根据单位、群众实际,采取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参与的方式开展科普活动,特别要注重实效,决不能为创城而搞科普,使创建活动流于形式,最终要达到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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