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防非典指挥部2号公文
2004-9-17 16:49:00
   关于印发《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市黄岛区农村防治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现将《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市黄岛区农村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紧密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青岛开发区防治非典型性肺炎指挥部 2003年5月19日印
共印30份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市黄岛区
农村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方案

    农业生产“三夏”大忙季节即将到来,农村近期返乡民工、学生和外来人员不断增加,增加了非典疫情输入和传播的隐患,成为当前农村防治非典工作的最大威胁,农村抗击非典的斗争已进入关键时期。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国家和省、市、区的各项部署上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农村非典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部署,把农村非典防治作为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正确处理农村非典防治与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一手抓非典防治,一手抓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全国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方案》、和《山东省农村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指导意见》、《青岛市农村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农村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1、区防治非典指挥部设立农村组,由工委(区委)常委、副区长、区防治非典指挥部副总指挥苟训林分管。负责本系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预防控制、消毒和宣传教育工作;协同各街道办事处抓好全区农村非典防治工作。农村组从各有关部门抽调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区农发局局长刘梅林任组长,区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及五个街道办事处主任任副组长。
    2、区农村非典防治以街村为基本防治单位,实行属地管理。各街村要严格实行非典防治 “一把手”负责制,成立以主要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非典防治领导机构,各级、各部门在制定防治工作预案、落实防治措施、领导指挥等方面要分工明确,明确职责,层层分解责任目标,责任到人。各街村防非典指挥部领导和成员名单要汇总成册,报区防非典指挥部,并24小时保持指挥联络畅通。各级农口有关部门、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充分利用体系健全、接触面广、深入群众的工作特点和优势,及时掌握农村疫情,督促检查,总结经验。同时,在全区实行逐级督导检查制度。
    3、各街道办事处防治非典指挥部要统筹协调本辖区内的人、财、物等资源,统一领导和指挥本辖区居民、企事业单位的防治工作,形成各部门分工合作,街村一体化防治的工作机制。
    4、村党支部、村委会要明确责任,组织和督促村民小组长和村医务人员做好宣传、报告可疑情况、家庭隔离及互帮互助等工作。
    5、各街道办事处要于每天下午4点前将农村疫情、工作经验和督察结果上报区农村经济发展局,区农村经济发展局将情况汇总,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后于次日上午8:10分前上报到区防非典指挥部办公室(地址:行政大楼601房间)。
    二、宣传教育
    1、各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农村非典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根据我区农村特点和农民实际,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制定实施方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录像、黑板报、宣传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农村党支部、村委会及各种社会团体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农村非典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留死角。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省、市、区政府的通告,有针对性地向农民宣传非典防治基本知识,教育广大农民高度重视非典防治工作,克服麻痹思想和恐慌心理,让群众消除忧虑,树立信心,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引导农民相信科学,破除迷信,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同时,要及时宣传报道上级关于防治非典的指示精神和各地的好经验、好作法。有关部门要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做好查漏补缺,使宣传教育落在实处。
    2、各农口部门要制定具体方案,充分利用所属农业网络、农技推广部门、农业学校等及时向农民介绍非典科学预防知识。充分利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多、与农民群众关系密切的优势,结合开展农业科技年和科技下乡活动,进村入户,深入到田间地头,加强农村非典防治的指导和培训,参与疫情监测体系建设。开展各项农民教育、培训和农技推广活动,都要把非典防治知识和政策作为重要内容。做到一户一支温度计,一户一张“明白纸”。落实好中央关于农村非典防治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好农民工就地预防、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政策和农村医疗救助等政策,特别要执行和宣传好农民(包括农民工)非典患者(包括疑似病人)免费救治政策。继续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指导农业系统、畜禽养殖场、渔船、渔民和街村企业从业人员等做好防治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农村集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农民群众经常聚集场所的非典预防工作,及时制定防治方案,发放预防宣传材料,搞好消毒和检疫。
    3、各街道办事处要尽快制定街、村两级医务人员的培训计划,将其作为预防和控制农村非典的关键环节,立即开展逐级培训,有条件的地方也可通过电视、录像、网站等电化教育和远程教育手段进行培训。各街道办事处医务人员要熟悉非典的临床症状、诊断标准,掌握隔离、护理、消毒、疫情监测、疫情处理、疫情报告及自我防护的知识和技能。村医务人员应了解非典疑似病例的判断、隔离、消毒、监测、报告及自我防护的知识和技能。
    4、各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安排对村领导和工作骨干人员重点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通过他们把广大农民发动和组织起来,形成群防群控的局面。
    5、对于农村中个别故意散布谣言、组织封建迷信活动,干扰非典防治工作的违法分子,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打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6、要积极做好农村中确诊为非典病人、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触者的思想工作,使他们自觉接受医疗及隔离、留验等措施,积极配合防治工作。要全方位做好宣传疏导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恐慌事件。
    三、疫情监控
    1、建立以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中心,区级医院、街道办事处医院和村卫生室以及社区诊所为依托,村为基础的预防控制非典疫情监测和报告体系。重点健全街道办事处、村的监测监控体系,全面启动农村卫生、计生、治保及工青妇群团组织等工作网络,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实行联保责任制,切实把每一个家庭和农民都纳入联保范围,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观察、早治疗。
    2、村委会组织村民小组长和村医务人员负责可疑情况排查和报告工作,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告办事处防保机构和街道办事处。办事处防保机构在采取措施的同时,立即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立即调查核实疫情,核实后要立即向区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实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紧急情况随时报告。区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立即向区防非典指挥部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负责本村疫情报告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工作,会同农村卫生、计生、治保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严密监控本村村民、流动人口特别从重点发病地区返乡的农民工、大专院校学生和其他人的医学观察,以村为单位,逐一登记。要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摸清本村村民、近期外出返回村民和返乡、外来人员基本情况,并进行不间断动态管理。每个村庄都要建立监测点,村两委要切实负起责任,真正建立健全群防群控体系。要充分发挥农村计划生育管理体系网络的作用,建立每日报告制度,实行分片包干,扩大入户访视范围,发现可疑情况要就地隔离,及时报告。
    4、在各长途汽车站、火车站、码头、交通要道等地应设立非典医学检查点,抽调足够人员为所有过往车辆人员测量体温,并填写《健康申报表》。经检测有发热和体征异常者,应当将其在留验室暂时隔离,由“120”急救中心送就近二级以上医院发热门诊留院观察。未发热和体征无异常者,是本区返青人员的,应当在其居住地或者社区的指定地点接受健康观察14天;是外地来青人员的,应当在其暂住地接受健康检测14天。
    5、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是各种食用农产品集散的主要场所,进出人员多且流动性大,是预防工作的重点场所。各级市场管理部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防治非典的专门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根据不同农产品的经营特点,制定有效的防范预案和必要的工作制度。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广播、板报、宣传栏、手册等形式,在市场内加大非典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市场工作人员、交易商的科学防范意识。农产品批发市场要设立疾病监测室,配备卫生员和相应的手段,对进入市场的人员进行体温测量等初步检查,控制有发热、咳嗽的人员进场。同时派出工作人员在市场内进行不间断巡查,及时发现发热患者。监测室应开通并公布预防非典热线电话,向入场人员提供有关的咨询服务。在市场内设立多处流水洗手处,并提供消毒皂(液),方便进场人员在交易过程中随时就近洗手,避免接触性传染。及时清除场内垃圾、污水,每天要对交易场地和设施进行消毒处理,以保持其清洁卫生。室内交易场所要特别注意通风,保证空气充分流动。
    6、办事处内各企业要加强对所属办公场所、车间、食堂饭店、职工宿舍、宾馆、培训中心、商场(商店、批发市场)、建筑工地、货场、车辆等人员相对集中地方的检疫和消毒,为职工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药品,切实加强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防止疫情传播和扩散。加强对供销人员的管理,近期尽量减少到重点发病地区出差,必须到重点发病地区的人员要做好自我防护,返回后应当在其居住地或者社区的指定地点接受健康观察14天,确定无异常后方可上班。接待外来人员特别是来自发病地区的人员,要先让其到指定机构进行医学检查,掌握对方的身体状况后确定是否接见。加强对临时工等流动性较大人员的管理,确保其严格遵守有关防治工作规定,切实防止交叉感染。各企业要加强摸底调查,一旦发现疫情,及时向区卫生部门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立即隔离,切断疫病传播途径,决不允许缓报、瞒报和漏报。
    7、突出防治重点。对来自重点发病地区的人员和车辆要重点检疫。区内所有宾馆、饭店和招待所都要建立顾客登记制度,对来自重点发病地区的人员,要查验其身份证明,集中安排楼层居住,每日测量体温两次,如有异常要立即报告并就地隔离。对外出务工、上学的人员要通过亲友写信、电话等形式劝其就地安心务工、学习,避免因流动造成非典输入。同时,各级要认真做好家中无劳力农户的排查工作,组织党团员和义务帮工队,帮助家中无劳力的农户搞好夏收夏种。在农村地区的中、小学及托幼机构实行每日晨检、学生出勤检查、非本校人员检查登记等制度。 
    8、各办事处医院、个体诊所、村卫生室一旦发现有发烧、咳嗽等症状的病人,要立即动员其到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和黄岛中医院呼吸道发热门诊就诊,不得私自留治。
    9、麦收在即,各级农机部门一定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会同卫生、公安、交通等部门及早制定农机跨区作业方案,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做好今年的小麦跨区机收工作。既要落实好预防非典的各项措施,严防在跨区作业中出现疫情传播;又要不误农时,确保跨区机收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小麦收割机械的调度,组织好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服务队,尽可能提高收割能力,以满足抢收抢种的需要。要加强信息引导和各项服务工作,及时发布机收作业的信息,减少跨区作业的盲目性。要做好“三夏”期间农机维修、零配件、油料、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后勤保障工作,减少农民的外出采购和不必要流动。同时,要确保农资质量,严防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加强协调和督促检查,严防出现机收作业乱涨价、乱收费、非法上路拦截过往联合收割机的行为,维护良好的跨区作业秩序和非典防治秩序。
    10、非典防治时期,要加强农村旅游景点的管理,禁止组织农家乐、渔家宴和农业节庆等旅游活动。尽量避免举办大型集会和婚丧嫁娶等大规模聚集活动。对于人口相对密集的农村学校、企事业单位、集贸市场等场所要保持空气流通,做好环境和公共设施的消毒。
    11、对于缓报、瞒报、漏报疫情和因工作疏忽失误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各级医务人员和党政干部,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于及时报告疫情并得到证实的办事处和村医务人员、干部和群众,应给予奖励。
四、疫情处理
    1、一旦某些村庄出现疫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采取果断措施,实行部分住户或整个村庄的隔离,坚决控制疫情在农村地区扩散蔓延。
    2、村卫生室一旦发现发热病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立即上报,不得延误。同时要采取措施将其居家隔离,并指导其家人做好个人防护。
    3、定点医院发烧门诊在接诊中一旦发现需医学隔离观察的病人,应立即隔离留观治疗,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诊治或让病人自行前往其他医院就医,并迅速报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4、对出现确诊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家庭住所、禽畜圈、厕所,以及确诊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停留过的村卫生室、办事处医院,应在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立即采取消毒措施。
    5、对死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病人遗体,不举行告别仪式,必须立即消毒,就地火化。
    6、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建立一支能胜任非典流行病学调查、监测和消毒工作的队伍,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研究制订防治对策,提出疫情预测预报,尽快控制疫情,并协助医院做好病人的隔离、消毒工作。
    7、当疫情出现扩大蔓延趋势时,要立即请求上级业务部门提供支援,决不可贻误时机。
    五、环境卫生
    “三夏”农业生产大忙之前,要在农村连续组织几次环境卫生大整治活动,广泛发动群众,掀起爱国卫生运动高潮,人人动手,清除垃圾和卫生死角,创造卫生清洁的生活环境,改变农村不讲卫生的陋习。搞好以饮用水源和人、畜粪便卫生管理为重点的农村爱国卫生运动,使农村的卫生面貌有显著改善,防止非典和其他疾病的传播。
    六、保障措施
    1、各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落实中央对农民中非典患者免费医疗救治的政策,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治疗费用由救治所在地政府负担。任何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村都不得向农民收取防治非典的费用。
    2、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和区的要求,为控制疫情提供资金保证。区下拨和社会各界捐助的物资和资金必须专项用于防非典工作。
    3、各街道办事处要储存并提供处理紧急疫情必需的消毒剂及器材、交通工具、隔离防护装备、治疗药品和急救设备。不具备设置隔离病房和发热门诊条件的,要按照标准预先加以改造。必要时,可由临时征用企事业单位、社会的房屋和车辆,用于非典防治工作。
    4、当被医学观察、留验和隔离人员因其被限制而引发生活困难时,应由地方政府帮助解决,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
    5、各级公安、工商和物价部门要坚决打击对利用防治非典进行封建迷信活动、趁机哄抬生活卫生用品和农用物资价格等不法行为,发现一例打击一例,决不手软。
    6、各级防非典指挥机构应有专门人员负责农村非典防治工作的督导,对上述措施的落实进行认真地督导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对于推诿、失职者应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

                                 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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