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市黄岛区
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管委(区政府)批准,我局共三项行政许可事项。现公示如下:
一、宗教活动场所登记
许可依据:
1、《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
2、《山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2000年8月25日山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正);
3、《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2005年4月21日国家宗教局令第2号公布)。
许可条件:
1、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筹备并建设完工;
2、经民主协商成立该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并形成相关的规章制度。
申请材料目录:
1、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申请表;
2、民主协商成立管理组织的情况说明;
3、管理组织成员的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
4、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
5、有关规章制度文本;
6、场所房屋等建筑物的有关证明(属新建的,应当提供规划、建筑、消防等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属改扩建的,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和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明;属租借的,应当提供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明和经济来源的情况证明);
7、合法的经济来源情况说明;
8、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材料。
许可程序:
1、受理申请;2、审查;3、提出审核意见,报市宗教事务局、省宗教事务局审批。
许可期限: 3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泽润写字楼1038室)
联系电话: 86988958 传真:86988044
E-mail: huangdaozongjiao@126.com
二、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业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的审批
许可依据:
1、《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
2、《山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2000年8月25日山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正)。
许可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2、符合该教的教义、教规,不影响正常的宗教活动秩序,遵守该活动场所相关规定;
3、征得该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同意;
4、征得区宗教、文化、土地、规划、工商等相关部门同意。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项目或活动计划书;
3、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材料。
许可程序: 1、受理申请;2、实地勘察;3、审查;4、核准、发证。
许可期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泽润写字楼1038室)
联系电话: 86988958 传真:86988044
E-mail: huangdaozongjiao@126.com
三、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许可依据:
1、《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
2、《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2005年4月21日国家宗教局令第2号公布)。
许可条件:
1、设立宗旨不违背《宗教事务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
2、当地信教公民有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需要;
3、有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
4、有必要的资金;
5、布局合理,不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申请材料目录:
1、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
2、拟设立地信教公民的有关情况说明;
3、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
4、拟设立的筹备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属宗教教职人员的,还应当提供教职身份证明);
5、必要的资金证明;
6、拟设立地点和拟设立场所的可行性说明;
7、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材料。
许可程序:
1、提出筹备组织筹建方案;
2、提出筹备设立申请并获得批准;
3、成立筹备组织,负责筹备事宜。
许可期限: 30个工作日内报市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办理机构: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泽润写字楼1038室)
联系电话: 86988958 传真:86988044
E-mail: huangdaozongjiao@126.com
监督机构: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
举报监督电话:86988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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