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构建我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确保我区“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的一个重要保障。而我区村居和企业基层工作的好坏,又是影响我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关键。因此,如何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引导基层及时、妥善、合理地调处矛盾和纠纷,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构建基层的和谐稳定,应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分析研究,提出对策。
一、近年来上访增多的原因分析
近几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不断增多。广大基层党员干部在调解基层矛盾和纠纷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问题的复杂性和其它诸多因素,一些矛盾和纠纷未能及时得到妥善解决,引发群众上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干群关系。甚至有群众集体上访情绪激烈,严重影响了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损害了我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究其原因,一是个别基层干部群众观念淡薄,大局意识不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的要求,开始不重视,事中不耐烦,后期难以收场。他们不是从稳定大局出发,而是考虑个人“面子”、基层“权威”,于内心深处未能把群众的所思所虑放在重要位置,使自己置身于群众的对立面,使小事变大事,简单问题成为复杂问题。二是政策水平不高,决策不慎重。特别是对经济合同、劳资关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政策规定,了解得不多,把握得不透。如有的村居在土地承包、旧村改造、经济合同的签订方面,权利、义务不清,责任不明。有的企业在改制、用工制度和处理劳资关系等方面,不能严格按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办事,长期拖欠劳动报酬及欠缴养老保险等。一旦发生重大变化,劳资矛盾激化,引起职工大规模上访。三是办事存有私心,缺乏公平公正。在处理具体事务中,未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有时考虑眼前多,考虑后果少,引起群众不满。四是工作作风不实,忧患意识淡薄。个别职能部门或个别基层一线的具体人员作风不实,办事效率不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能换位思考,认真反思,该纠正的不纠正,该改进的不改进。对群众信访该汇报的不汇报,该及时拿处理意见的拿不出来,该做思想说服工作的,做得不深不透,使信访群众产生误解,纠缠不休,重复信访。五是部分群众法制观念不强,信“访”不信“法”。该诉讼的不诉讼,该仲裁的不仲裁,该在基层解决的不在基层解决,而是“唯大唯上”,错误地认为,好像只要找到上级党委政府,不管什么问题都能解决。个别信访人动机不纯,背后煽动、串联、胁迫他人参与违规无序上访,也是影响基层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
二、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稳定发展的建议
构建我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就应抓本治源,从基层基础工作抓起。
(一)夯实基层工作基础。稳定的基础在基层。基层要稳定,就必须把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一要科学、民主决策。遇有重大事项,要提前咨询内行、专家,研究吃透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精神,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避免造成决策失误。二要依法办事。我们的治国方略,就是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基层是否稳定,其关键是能否依法办事。基层工作的同志要不断强化法制意识,自觉学法、懂法、用法,规范办事程序,规范工作行为。三要公开透明。根据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看,基层相当部分矛盾和纠纷,是因不公开、不透明引发的。要让群众知情、理解,就要定期公开村居、企业事务、财务,经常同群众沟通,征求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四要自我约束。不断强化为民意识,增强事业心、责任感,始终保持自重、自警,慎言、慎行。说每一句话,办每一件事,既要经得起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检验,又要经得起组织和群众的检验,同时,又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二)强化上下监督机制。监督是制约权力的主要形式之一。一要靠组织。这主要是靠组织上、行政上的领导关系上的制约。二要靠制度。有关部门要制定针对性强且简便易行的监督制度,按职责分工,定期对基层基础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反馈。该向上级反映的要及时反映,该通报的要定期通报,该纠正的要责令限期改正。三要靠法律。法律是平衡制约社会各方面关系,解决处理各方面矛盾最终的手段和渠道。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指导作用,定期检查、监督基层特别是企业各项法律、法规的执行落实情况,发现苗头、问题及时责令纠正,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萌芽状态。四要靠群众。这是监督的基础。目前村居主要是“两公开一监督”,企业主要是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监事会及重大事项定期公开等制度。关键是这些制度能否落到实处,真正发挥作用。
(三)加大目标管理考核力度。考核是现代化管理非常有效的重要环节之一。尤其是村居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要结合各自实际,实行目标化管理。街道办事处要紧密围绕基层矛盾和纠纷的排查调处、预防信访的各项基础工作重点,制定简便易行、目标明确、要求具体的考核办法,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对大局意识强,善做群众工作,稳定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大力表彰奖励;对不顾大局,玩忽职守,激化群众矛盾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严肃惩诫。通过各项措施的落实,切实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的产生,从制度上保证“群众反映的问题有人管,群众关心的事有人办”。
(四)严格责任追究制的落实。责任追究制,就是对各级责任人的追究制度。首先要明确责任人。其次要明确规定责任范围的管理制度。第三要明确责任追究的具体条款和惩罚的档次。第四要明确责任追究的落实部门。上述责任追究既包括行政的,也包括法律的。特别是因违法、违规,不严格按政策办事,或因工作作风简单粗暴,激化矛盾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要通过行政的、经济的手段,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因违法乱纪,造成不良后果的,还要追究法律责任。
(五)努力增强基层群众的法制观念。目前,部分群众在理念上存在一种误区,就是信“访”不信“法”。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就在于不断强化基层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加大基层一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力度。一是增强法制观念。加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普及法律知识,使广大人民群众学法、懂法、守法,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认为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该仲裁的仲裁,该诉讼的诉讼,该行政复议的就要复议。二是强化大局意识。通过各种形式、渠道,大力宣传我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群众顾全大局,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的关系,立足发展,着眼未来,全力配合、支持我区整体发展建设的大局。三是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依法行政,增强执法水平和能力,从源头上杜绝引发群众信访等不稳定因素的产生。四是严格管理监督,纯洁执法队伍,坚持秉公办事,依法办事,坚决遏制和惩治司法腐败,促进司法公正,提高群众对法律的“可信度”,引导群众信访良性循环。五是对极个别以上访为名,别有用心、煽动闹事分子,该行政处罚的就要处罚。违法犯罪的,就要依法从快从严查处。通过各项工作的加强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努力维护我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我区“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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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协委员 邵长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