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开管办发〔2005〕5号
各街道办事处、红石崖镇人民政府,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精神,经管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开展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十一五”规划是党中央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第一个五年规划。编制好“十一五”规划,对于我区加快构建青岛新的经济重心和建设半岛制造业基地青岛西海岸核心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国家、省、市要求,我区“十一五”规划体系分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总体规划是事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宏观指导性、纲领性的规划,规划内容要涵盖和体现“十一五”期间我区发展的重大决策,进一步突出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等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内容,指导专项规划落实重大决策。专项规划是“十一五”总体规划的分解和细化,是管委(区政府)落实重大工程和事项以及安排政府投资的决策依据,其编制要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做深做实,具有可操作性,务求做到"任务明确,重点突出,布局合理,体现特色"。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利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突出规划编制工作的前瞻性、导向性、宏观性、政策性和针对性,进一步创新规划方法,规范编制程序,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发扬民主,注重衔接协调,努力使规划既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又符合开发区实际、体现开发区特色和优势,为促进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二)主要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和全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指导,通过对我区“十一五”期间面临的国内外环境和发展趋势分析,明确我区“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方针、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是组织力量开展重点课题研究,提出"十一五"期间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
二是编制工业、服务业、对外经济贸易发展规划及商业、旅游业、交通、土地利用等重点领域专项规划。
三是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结合发展的总体思路、重大课题研究和专项规划,编制全区“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
二、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我区“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要严格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一)协调发展原则。编制“十一五”规划要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一是在保持经济总量快速增长的同时,坚持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协调发展,实现速度、结构、资金和效益的统一;二是继续实施城市化的发展战略,优化空间布局,统筹城乡发展;三是在推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重视社会事业建设,促进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四是在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的同时,要充分考虑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优化生态环境,做到人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可操作性原则。一是按照国家“先编规划、后审项目”的新要求,在突出规划战略性、宏观性和政策性的同时,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是着力改变过去中长期计划操作性不强的弊端,强化总体规划的空间指导和约束功能,做好重大工程的筛选和论证,增强中长期规划落实到年度、落实到项目、落实到具体工作的规划取向。
(三)科学民主决策原则。一是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发扬民主。增加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集思广益,提高规划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着力做好基础调查、信息收集、课题研究、项目论证等规划前期工作。二是尊重科学,加强咨询论证。规划的编制要吸收一定数量的经济、科技、社会等方面的专家参加,严格遵守规划编制的民主制度、衔接制度、论证制度、公布制度和评估制度。
三、规划编制进度安排
我区“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2005年2月-2005年3月。
主要任务是组织开展重大问题研究,通过深入调研和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对经济社会发展现状、趋势、发展重点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在此基础上开展专项规划编制准备工作。
1.完成“十一五”规划前期工作。确定“十一五”规划调研课题并开展前期调研工作,课题由区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承担,部分课题委托专家起草;积极参加国家、省、市有关规划编制工作座谈会或培训班或统一组织的外出考察学习活动(2005年2月—3月)。
2.研究确定“十一五”规划专项规划体系(此项工作与重点调研课题的起草同时进行)。区发展改革局要及时与市发改委衔接专项规划体系;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我区各专项规划编制前期准备工作;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组织编制各专项规划时,须做好重大项目的筛选、比较和论证工作(2005年2月)。
3.区发展改革局负责起草《关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安排的意见》,并以管委(区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至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2005年2月)。
4.开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宣传工作。在开发区政务信息网站上开设“十一五”规划专栏,分阶段、分主题宣传“十一五”规划,提高社会参与度。区发展改革局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十一五”规划,组织开展“‘十一五’规划大家谈”和“我为‘十一五’规划献计策”等活动(2005年2月—3月)。
(二)第二阶段:2005年3月-12月。
1.区发展改革局牵头会同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提出“十一五”期间一批关系全局、带动作用强、政府组织实施的重点项目,积极与国家、省、市重点专项规划衔接,争取列入国家专项规划(2005年3月—4月)。
2.区发展改革局组织“十一五”规划编制培训班,并适时组织参与规划编制的有关人员到规划改革试点城市参观学习(2005年4月—5月)。
3.区发展改革局定期进行调度和督查,完成重点调研课题成果的论证验收(2005年4月—5月)。
4.完成“十一五”规划总体框架。规划编制工作起草小组负责提出“十一五”规划总体思路,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提出专项规划基本思路(2005年5月)。
5.起草“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和专项规划草案。2005年6月至9月完成“十一五”规划纲要基本框架并组织评估论证,基本完成专项规划的编制;10月至12月,完成我区“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的起草工作,在区内广泛征求意见并经工委(区委)、管委(区政府)审定后,上报市政府,并根据我区“十一五”规划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完善专项规划。
(三)第三阶段:2006年初区人代会召开之前。
主要任务是修改完善“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经工委(区委)、管委(区政府)讨论通过后,提交区人代会审议通过,由管委(区政府)正式颁布实施。
四、规划编制工作组织体系
“十一五”规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由五年计划转换为五年规划的第一个规划,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为顺利推进我区“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区“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组织体系。
(一)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成立由区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区有关部门、单位及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参加的区“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局),负责规划编制过程中日常事务的协调工作。同时成立区“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起草小组,负责“十一五”规划的具体起草工作,成员由区发展改革局及有关单位人员和外聘专家组成。为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民主性、科学性和社会性,组建区“十一五”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十一五”规划的总体指导、论证和部分规划的编制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由产业界、学术界、有关部门以及其它社会团体等有关专家学者组成。
(二)工作分工
“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由领导小组总体负责,统一部署,各参与单位分工合作,共同完成。“十一五”规划总体思路和规划纲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由规划编制工作起草小组负责完成;重点领域专项规划由各责任单位会同专家咨询委员会共同完成(详见附件2和附件3)。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保证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正常进行。工委管委督查室要将“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考核体系,做好督查促进工作。
(三)决策程序
1.“十一五”总体规划思路及各阶段的规划稿要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并经区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领导小组研究;送审稿要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提交管委(区政府)主任(区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2.“十一五”专项规划送审稿须经区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领导小组研究,报管委(区政府)主任(区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3.“十一五”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送审前要做好衔接、协调。总体规划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国家、省、市及邻近市(区)衔接协调;专项规划由各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与国家、省、市专项规划、区“十一五”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衔接协调。
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