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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政办发〔2004〕59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十一五”规划是党中央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第一个五年规划。编制好“十一五”规划,对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实现市第九次党代会确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大意义。按照市委2004年工作要点,现就做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
“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编制“十一五”规划,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体现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市第九次党代会确定的奋斗目标,提出“十一五”时期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并展望后十年的发展前景。
编制“十一五”规划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抓住和切实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围绕“三大特色经济”、“六大产业集群”和“三点布局、一线展开、组团发展”的城市框架,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围绕“双学三创”,促进我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建设繁荣、平安、文明青岛。要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着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努力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要强化“五个统筹”的协调作用,有效解决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从发展战略、经济体制、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上,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努力缩小人均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缩小人民生活水平和公共服务方面的差距;尊重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处理好发展与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承载力的关系,实现可持续发展;发挥比较优势,处理好国内经济和对外开放的关系,充分利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总之,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合力推进我市实现“三步走”发展战略。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成立青岛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在市计委设立“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同时组建“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组,由办公室协调管理,全力做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把“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保证全市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正常进行。
各区市政府、承担编制青岛市“十一五”专项规划的部门和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负责本区市、本行业的规划编制工作。
三、明确责任分工
根据国家的要求,我市“十一五”规划体系分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总体规划是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宏观指导性、纲领性的规划,规划内容要涵盖和体现“十一五”期间我市发展的重大决策,指导专项规划落实重大决策,引导市场机制充分发挥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使市场行为主体的行为方向与政府的意图更好地结合一致,调动社会资源实现政府的决策。专项规划是“十一五”总体规划的分解和细化,是政府落实重大项目和事项以及安排政府投资的决策依据。要严格界定政府编制专项规划的领域,对市政府确定的专项规划必须做深做实,具有可操作性,防止过多过滥,影响市场机制正常发挥作用。
办公室负责市“十一五”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国家的安排,结合实际提出我市“十一五”专项规划体系和责任单位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责任单位编制“十一五”专项规划;协调督导各区市规划编制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承担 “十一五”总体规划编制的基础性工作,负责向办公室提出本区市、本行业发展布局、重点领域、重点项目,以及需要重点解决的突出问题和建议等基础材料。
各区市“十一五”总体规划由各区市政府提出,区市发展计划部门组织编制;各区市专项规划,由各区市根据实际需要安排编制。
四、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规划编制机制
(一)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
各规划编制单位要认真做好基础调查、信息收集、课题研究、项目论证等规划编制前期工作。通过座谈会、公示、听证等多种形式,充分征求和积极吸纳各部门、各区市、社会各界及个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二)尊重科学,加强咨询论证
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市计委负责组建青岛市“十一五”规划咨询委员会。各规划编制单位要吸收相关专家参加“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起草的规划思路、各阶段的规划稿都应适时进行专家咨询论证。
(三)加强领导,严格决策程序
1.“十一五”总体规划思路及各阶段的规划稿要经办公室初审并经分管市长同意后,提交青岛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送审稿要经青岛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2.“十一五”专项规划送审稿经分管市长同意后,提交青岛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批。
3.“十一五”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送审前要做好衔接协调。市“十一五”总体规划由办公室负责与国家、省、邻近市衔接协调;专项规划由各责任单位负责与国家、省专项规划,市“十一五”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以及各区市规划衔接协调。
4.“十一五”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经青岛市“十一五”规划咨询委员会论证后,方可提交青岛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五、编制进度和经费安排
(一)编制进度
1.总体规划。2004年8月底完成前期重点调研,10月底形成规划基本思路,12月底形成规划框架;2005年上半年起草并完成征求意见稿,下半年征求各方面意见,并根据市委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年底完成送审稿;2006年初,做好向市人代会报告"十一五" 总体规划的准备工作。
2.专项规划。2004年7月办公室提出专项规划体系;2005年10月各责任单位完成专项规划送审稿。
(二)经费安排
为保证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节约政府财力,“十一五”总体规划和没有专项资金来源的“十一五”专项规划编制费纳入市财力规划专项投资统一安排。各区市政府要把“十一五”规划编制费纳入本区市的年度财政预算,并足额保证。
二○○四年七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