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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规划是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后第一个五年规划。适应新的规划编制体系和要求,区发展改革局积极探索、创新规划编制方式。
一是切实转变规划编制理念。立足于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重物轻人,转向以人为本;从重经济、轻社会,转向经济与社会并重;从城乡分割、以城市为中心,转向城乡统筹规划和协调发展;从重国内、轻国际,转向统筹考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从片面追求高速度、忽视保护生态环境,转向重视生态保护,注意速度与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相适应。
二是把经济增长方式作为规划主线。我区“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思路将充分体现经济增长方式根本性转变的要求,注重经济结构调整。
三是重视项目研究。“规划先行,先编规划,后审项目,再安排投资”是今后国家和省、市审核决策建设项目的一个重要原则,今后凡未列入规划的建设项目,在规划调整前将不予立项。把项目研究工作将成为我区“十一五”绘画前期研究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争取更多的项目列入国家、省、市规划。
四是突出规划重点。将规划编制的着力点放在政府宏观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责的非竞争性领域,包括交通、能源、通信、水利、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社会保障、科教文卫、公用事业、扶贫开发、区域协调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
五是建立健全民主化、科学化的规划论证制度。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规划决策咨询机制。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在送审前进行论证,并由组织论证的单位提出论证报告,未经论证的规划不予审批。妥善处理保密和提高透明度的关系,保障人民群众了解和参与规划编制工作的权利。总体规划草案形成后,拟公开征询意见,专项规划也将通过适当途径,提高社会参与度。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划,还将组织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
(撰稿:唐晓城、邢燕、丛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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