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准接受服务对象赠送的现金、证券、物品和各种有价证(卡)。对确实无法拒绝的应及时向窗口负责人汇报并上交“中心”综合监察室。
二、不准以任何名义向企业和个人拉赞助、摊派及巧立名目收费等。
三、不准到企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四、不准参加服务对象邀请的带有交易性的宴请,以及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的娱乐活动。
五、不准参加服务对象提供的出国(境)和国内旅游。
六、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
投诉电话:86975867 8697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