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办理依据
《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二、所需材料
1、加工贸易资格审查需提报材料
(1)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2)验资报告原件
(3)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一式三份)
(4)经营单位对外签定的进出口合同
(5)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定的加工协议(合同)
(6)《加工贸易业务申请表》《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出口制成品》《出口成品申请备案清单》
《成品对应料件单损耗情况》
(7)审批机关认为需要出具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2、企业正常开展加工贸易需提报的材料
(1)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一式三份)
(2)经营单位对外签定的进出口合同
(3)《加工贸易业务申请表》《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出口制成品》《出口成品申请备案清单》
《成品对应料件单损耗情况》
三、办理程序和时限
1、加工贸易资格审查:
2个工作日领取生产能力证明,审批机关认为有必要验厂察看的3个工作日。
2、正常审批加工贸易合同:即办。
办公地点:区会议中心一楼行政审批大厅
联系电话:86975829
承 办 人:程谨
投诉电话:86975867 869707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