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办事须知
2006-12-13 17:54:10

一、办理依据

《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二、所需材料

1、加工贸易资格审查需提报材料

(1)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2)验资报告原件

(3)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一式三份)

(4)经营单位对外签定的进出口合同

(5)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定的加工协议(合同)

(6)《加工贸易业务申请表》《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出口制成品》《出口成品申请备案清单》

《成品对应料件单损耗情况》

(7)审批机关认为需要出具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2、企业正常开展加工贸易需提报的材料

(1)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一式三份)

(2)经营单位对外签定的进出口合同

(3)《加工贸易业务申请表》《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出口制成品》《出口成品申请备案清单》

《成品对应料件单损耗情况》

三、办理程序和时限

1、加工贸易资格审查:

2个工作日领取生产能力证明,审批机关认为有必要验厂察看的3个工作日。

2、正常审批加工贸易合同:即办。

办公地点:区会议中心一楼行政审批大厅

联系电话:86975829

承 办 人:程谨

投诉电话:86975867  8697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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