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终止、清算审批办事须知
2006-12-13 17:53:10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外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

二、审批条件

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青岛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合资企业、

合作企业或外资企业。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合同终止协议(合资.合作);

4.资产负债表;

5.验资报告;

6.批准证书原件;

7.营业执照复印件;

8.公告证明;

9.清算结束报告。

四、审批程序

1.受理申请;2.初审;3.初审批复;4.企业公告;5.终审签发。

五、审批时限

初审批复5个工作日;法定公告90天;终审批复5个工作日。

办公地点:区会议中心一楼行政审批大厅

联系电话:86975829

承 办 人:管善勇

投诉电话:86975867  8697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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