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外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
二、审批条件
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青岛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合资企业、
合作企业或外资企业。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合同终止协议(合资.合作);
4.资产负债表;
5.验资报告;
6.批准证书原件;
7.营业执照复印件;
8.公告证明;
9.清算结束报告。
四、审批程序
1.受理申请;2.初审;3.初审批复;4.企业公告;5.终审签发。
五、审批时限
初审批复5个工作日;法定公告90天;终审批复5个工作日。
办公地点:区会议中心一楼行政审批大厅
联系电话:86975829
承 办 人:管善勇
投诉电话:86975867 869707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