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二、审批条件 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青岛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合资企业、合作企业或外资企业。 三、申报材料: (一)设立外商独资企业需提报: 1.申请书; 2.可研报告; 3.章程及附件; 4.技术转让(引进)合同; 5.企业名称核准登记通知书; 6.厂房租赁协议书(土地使用预约书或房产证明); 7.投资者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 8.投资者资信证明; 9.董事会成员名单; 10.董事会成员委派书、身份证明和简历; 11.环保证明; 12.授权书。 (二)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需提报: 1.申请书; 2.合同、章程及附件; 3.技术转让(引进)合同; 4.企业名称核准登记通知书; 5.厂房租赁协议书(土地使用预约书或房产证明); 6.投资者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 7.投资者资信证明; 8.董事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明和简历; 9.环保证明; 10.授权书; 11.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行业管理部门批复; 12.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及确认书。 办公地点:区会议中心一楼行政审批大厅 联系电话:86975829 承 办 人:管善勇 投诉电话:86975867 86970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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