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办事须知
2006-12-13 17:52:40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二、审批条件
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青岛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合资企业、合作企业或外资企业。
三、申报材料:
(一)设立外商独资企业需提报:
1.申请书;
2.可研报告;
3.章程及附件;
4.技术转让(引进)合同;
5.企业名称核准登记通知书;
6.厂房租赁协议书(土地使用预约书或房产证明);
7.投资者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
8.投资者资信证明;
9.董事会成员名单;
10.董事会成员委派书、身份证明和简历;
11.环保证明;
12.授权书。
(二)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需提报:
1.申请书;
2.合同、章程及附件;
3.技术转让(引进)合同;
4.企业名称核准登记通知书;
5.厂房租赁协议书(土地使用预约书或房产证明);
6.投资者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
7.投资者资信证明;
8.董事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明和简历;
9.环保证明;
10.授权书;
11.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行业管理部门批复;
12.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及确认书。
办公地点:区会议中心一楼行政审批大厅
联系电话:86975829
承 办 人:管善勇
投诉电话:86975867  86970719
信息发布:
转贴自: 点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