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审批依据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二、审批条件
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青岛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合资
企业、合作企业或外资企业。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合并(分立)协议;
4.合并(分立)前各公司合同、章程;
5.批准证书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6.验资报告;
7.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8.审计报告;
9.债权人名单;
10.新合同、章程;
11.新董事会成员名单;
12.公告证明。
四、审批程序
1、受理申请;2.初审;3.初审批复;4.企业公告;5.终审签发。
五、审批时限
初审批复5个工作日;法定公告90天;终审批复5个工作日。
办公地点:区会议中心一楼行政审批大厅
联系电话:86975829
承 办 人:管善勇
投诉电话:86975867 869707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