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审批办事须知
2006-12-13 17:52:13

一、审批依据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二、审批条件

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青岛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合资

企业、合作企业或外资企业。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合并(分立)协议;

4.合并(分立)前各公司合同、章程;

5.批准证书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6.验资报告;

7.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8.审计报告;

9.债权人名单;

10.新合同、章程;

11.新董事会成员名单;

12.公告证明。

四、审批程序

1、受理申请;2.初审;3.初审批复;4.企业公告;5.终审签发。

五、审批时限

初审批复5个工作日;法定公告90天;终审批复5个工作日。

办公地点:区会议中心一楼行政审批大厅

联系电话:86975829

承 办 人:管善勇

投诉电话:86975867  8697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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