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审批办事须知
2006-12-13 17:51:28

一、审批依据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有关规定及程序的通知》。

二、审批条件

除1.调整后的注册资本低于法定资本额;

2.经济纠纷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

3.调整后投资总额小于合同或章程规定的生产、经营最低规模;

4.合作企业外方已先行回收完毕投资等情况外,企业均可申请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验资报告;

4.审计报告;

5.债权人名单;

6.批准证书原件;

7.营业执照复印件;

8.公告证明;

9.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10.新合同章程及修改协议。

四、审批程序

1.受理申请;2.初审;3.初审批复;4.企业公告;5.终审签发。

五、审批时限

初审批复5个工作日;法定公告90天;终审批复5个工作日。

办公地点:区会议中心一楼行政审批大厅

联系电话:86975829

承 办 人:管善勇

投诉电话:86975867  86970719

信息发布:
转贴自: 点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