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办事依据
《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
二、办事程序
受理------核准资料-----现场查验-------批复
三、所需资料(一式三份,复印件加盖红章):
1、物业投入使用申请表(在区城市管理局领取);
2、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备案书和规划管理验收证明;
3、《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业主公约》;
4、前期物业管理聘用合同;
5、物业管理所需的配套网点、办公用房、停车场、自行车棚(房)等移交证明。
6、给排水、供电、供暖、有线、电信等专业的验收证明
7、所需的其他文件资料
四、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内,完成许可证发放工作
办公地点:区会议中心一楼行政审批大厅
联系电话:86975859
承 办 人:崔洪国 投诉电话:86975867 869707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