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物业投入使用及许可证的发放办事须知
2006-12-13 17:50:40

一、办事依据

《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

二、办事程序

受理------核准资料-----现场查验-------批复

三、所需资料(一式三份,复印件加盖红章):

1、物业投入使用申请表(在区城市管理局领取);

2、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备案书和规划管理验收证明;

3、《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业主公约》;

4、前期物业管理聘用合同;

5、物业管理所需的配套网点、办公用房、停车场、自行车棚(房)等移交证明。

6、给排水、供电、供暖、有线、电信等专业的验收证明

7、所需的其他文件资料

四、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内,完成许可证发放工作

办公地点:区会议中心一楼行政审批大厅

联系电话:86975859

承 办 人:崔洪国 
投诉电话:86975867  8697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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