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办事依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2年勘察设计收 费标准》、《转发青建规字[2003]15号关于加强
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任务的通知》。
二、 所需资料
1、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2、工商执照副本原件;
3、 ISO9002原件;
4、 开发区税务登记;
5、 合同一式一份;
三、 办理时限
即收即办
办公地点:区会议中心一楼行政审批大厅
联系电话:86975829
承 办 人:孟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