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对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妨害的建设工程及确认重大(特殊)工程和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防标准办事须知
2006-12-13 17:49:59

一、具体内容:

1、可能对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妨害的建设工程

2、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重大(特殊)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认

3、一般工业、民用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的确认

二、必备条件和审批程序

(一)可能妨害地震监测环境工程核准程序:

1、可能妨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应在事前到区审批服务大厅办理核准

手续;

2、领取并填写该建设工程许可书,一式四份,进行核准。

(二)重大(特殊)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核准程序:

1、可行性论证阶段,重大(特殊)工程建设单位应持项目可行性报告、工程建议书的批复、工程选址

位置图(说明比例尺和图例)、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区审批服务大厅领取并填

写《抗震设防要求核准书》一式四份,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机构对工程进行地震安全性评

价,并经省或国家地震安全性评价委员会评审通过。

2、凭通过的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到区审批服务大厅进行核准。

(三)、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核准程序:

设计前,工程建设单位应到区审批服务大厅领取并填写《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认书》,一式

两份,进行核准。

办公地点:区会议中心一楼行政审批大厅

联系电话:86970719

承办人:金虹

投诉电话:86975867  8697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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