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申请审批程序办事须知
2006-12-13 17:50:15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二、招标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政府投资的全部使用国有资金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土石方、桩基础、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幕墙、防水等专业工程施工及有关设备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或造价5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委托监理的。

三、工程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1、已列入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2、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并通过施工图审查;

3、有批准的建设工程请照单;

4、已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

5、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配套条件均已落实,并能保证顺利实施。

四、招标申请审批需提报资料

1、招标申请表(一式三份);

2、报建证(复印件);

3、工程请照单(复印件);

4、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复印件);

5、计划批文。

五、办理时限

即收即办

办公地点:区会议中心一楼行政审批大厅

联系电话:86975829

承 办 人:李元胜 

投诉电话:86975867  8697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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