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企业设立办事须知
2006-12-13 17:50:11

一、办事依据

《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

二、办事程序:

受理---------核准资料---------批复

三、所需资料:

1、成立申请

2、名称核准

3、公司章程

4、股东和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5、企业法人任命文件及身份证明

6、法定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注册资金达到50万元人民币

7、办公场所证明

8、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证书复印件(建筑、房地产、机电设备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

9、物业管理项目证明,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

四、办事时限

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6975859

承 办 人:崔洪国 

投诉电话:86975867  8697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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