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办事依据
《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
二、办事程序:
受理---------核准资料---------批复
三、所需资料:
1、成立申请
2、名称核准
3、公司章程
4、股东和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5、企业法人任命文件及身份证明
6、法定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注册资金达到50万元人民币
7、办公场所证明
8、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证书复印件(建筑、房地产、机电设备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
9、物业管理项目证明,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
四、办事时限
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6975859
承 办 人:崔洪国
投诉电话:86975867 8697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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