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提交资料:
1、监理中标通知书;
2、监理合同原件;
3、项目总监执业手册;
4、外地企业需持入区备案证;
5、《建设工程项目委托监理登记表》两份。
三、办理时限
即收即办
办公地点:区会议中心一楼行政审批大厅
联系电话:86975829
承 办 人:李元胜
投诉电话:86975867 8697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