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
《青岛市物业管理公共资金收取使用管理办法》
二、办事程序
开工时:受理-----缴费通知单-------收费局
竣工时:受理---核定---缴费通知单---收费局
三、所需资料
竣工时持施工许可证原件和开工时缴费单据复印件,核定具体缴费数额,到收费局缴费。
四、办事时限
当日
办公地点:区会议中心一楼行政审批大厅
联系电话:86975859
承 办 人:崔洪国
投诉电话:86975867 8697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