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共资金办事须知
2006-12-13 17:49:54

一、办事依据

《青岛市物业管理公共资金收取使用管理办法》

二、办事程序

开工时:受理-----缴费通知单-------收费局

竣工时:受理---核定---缴费通知单---收费局

三、所需资料

竣工时持施工许可证原件和开工时缴费单据复印件,核定具体缴费数额,到收费局缴费。

四、办事时限

当日

办公地点:区会议中心一楼行政审批大厅

联系电话:86975859

承 办 人:崔洪国 

投诉电话:86975867  8697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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