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办事须知
2006-12-13 17:49:30

一、必备条件和备案程序

1.一次齐发爆破用药量相当于三吨TNT(梯恩梯)炸药能量以上的,在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的同时必须到区地震办填写《备案登记表》,进行备案。

2.一次齐发爆破用药量相当于四吨TNT(梯恩梯)炸药能量以上的,在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的同时必须到区地震办和青岛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二、办理时限

具备上述文件资料一次完成审批

办公地点:区会议中心一楼行政审批大厅

联系电话:86970719

承办人:金虹

投诉电话:86975867  8697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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