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许可证核准办事须知
2006-12-13 17:48:50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1999年第71号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

二、提交资料:

1、《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两份;

2、工程请照单或规划许可证(原件);

3、立项批文原件(工业项目无);

4、报建证;

5、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原件);

6、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原件(市政项目无);

7、施工合同(原件);

8、勘察、设计合同备案通知书(原件);

9、建设工程项目委托监理登记表(原件);

10、廉洁守法责任书(原件);

11、安全报监书;

12、质量监督委托书;

13、国有土地使用证;

14、分公司营业执照(外地企业)。

三、办理时限

自收到资料齐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发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办公地点:区会议中心一楼行政审批大厅

联系电话:86975829

承 办 人:李元胜 

投诉电话:86975867  8697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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