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1999年第71号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
二、提交资料:
1、《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两份;
2、工程请照单或规划许可证(原件);
3、立项批文原件(工业项目无);
4、报建证;
5、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原件);
6、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原件(市政项目无);
7、施工合同(原件);
8、勘察、设计合同备案通知书(原件);
9、建设工程项目委托监理登记表(原件);
10、廉洁守法责任书(原件);
11、安全报监书;
12、质量监督委托书;
13、国有土地使用证;
14、分公司营业执照(外地企业)。
三、办理时限
自收到资料齐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发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办公地点:区会议中心一楼行政审批大厅
联系电话:86975829
承 办 人:李元胜
投诉电话:86975867 869707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