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和三级以下城市园林企业资质初审办事须知
2006-12-13 17:48:50

一、办事依据

《山东省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二、办事程序

1、已取得三级或三级以下资质的城市园林企业应备齐以下资料后,每年按行业管理部门的通知审验

2、新申请企业备齐以下资料后进行初审

受理----按行业管理相关规定核准-----批文----报市级园林绿化行业管理部门

三、所需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法人代表和经济、技术、 财务负责人明细表、职称证书和毕业证书等

3、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专业人员明细表及技术职称证书

4、企业主要技术工种情况明细表及岗位合格证书

5、由资产评估单位审查的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和流动资金数量证明书

6、行业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以上资料需原件及复印件,核对无误后留复印件。

四、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公地点:区会议中心一楼行政审批大厅

联系电话:86975859

承 办 人:崔洪国 

投诉电话:86975867 8697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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