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62号)、《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山东省城市燃气管理办法》、《青岛市
燃气管理条例》
二、 办事程序:
提交资料------受理申请-------现场核查-------按行业管理政策提出意见------核准-------上报行业
管理部门--------批文
三、 所需资料:
1、经营范围
2、供应能力
3、专业管理人员能力状况和经过批准的有关储存、灌状场地情况;
4、残液回收及供应站点设备情况
5、运输工具情况
6、土地部门的征用手续及规划部门出具的选址定点意见
7、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气瓶充装注册证》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同意意见、
四、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上报
办公地点:区会议中心一楼行政审批大厅
联系电话:86975859
承 办 人:崔洪国
投诉电话:86975867 869707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