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登记注册办事须知
2006-12-13 17:48:17

一、办理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办法》。

二、提交资料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一份)

2、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人员登记表(三份)

3、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原件)

4、施工、监理合同(原件)

5、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原件)

6、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7、经审查合格的建设工程施工图等设计文件

8、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监理大纲

9、交纳质监费发票(复印件,必须提供原件审查)

三、办理时限

自收到资料齐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公地点:区会议中心一楼行政审批大厅

联系电话:86975829

承 办 人:孟杰 

投诉电话:86975867  8697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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