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办理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办法》。
二、提交资料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一份)
2、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人员登记表(三份)
3、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原件)
4、施工、监理合同(原件)
5、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原件)
6、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7、经审查合格的建设工程施工图等设计文件
8、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监理大纲
9、交纳质监费发票(复印件,必须提供原件审查)
三、办理时限
自收到资料齐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公地点:区会议中心一楼行政审批大厅
联系电话:86975829
承 办 人:孟杰
投诉电话:86975867 8697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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