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经营单位、自供单位资质的初审办事须知
2006-12-13 17:48:02

一、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62号)、《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山东省城市燃气管理办法》、《青岛市

燃气管理条例》

二、办事程序

受理-------核准-------批件

三、 所需资料

1、城市燃气企业资质申报表

2、企业法定职务证件、安全技术负责人职务、职称证明

3、技术资料(包括施工图、压力容器合格证、施工及安装验收资料、安全及消防设施资料等)

4、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提供液化石油气来源情况

5、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气瓶充装注册证》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的同意意见、

四、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办公地点:区会议中心一楼行政审批大厅

联系电话:6975859

承 办 人:朱兰龙

投诉电话:6975867

信息发布:
转贴自: 点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