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企业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停止供水办事须知
2006-12-13 17:47:42

一、 办事依据:

《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1994]第158号)《青岛城市供水条例》

二、 办事程序:

受理------审批------批准文件

三、 所需资料:

停止供水的申请报告

按规定需采取临时供水措施的,同时上报临时供水方案

四、 核准时限

3个工作日

办公地点:区会议中心一楼行政审批大厅

联系电话:86975859

承 办 人:崔洪国 

投诉电话:86975867  8697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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