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办事依据:
《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1994]第158号)《青岛城市供水条例》
二、 办事程序:
受理------审批------批准文件
三、 所需资料:
停止供水的申请报告
按规定需采取临时供水措施的,同时上报临时供水方案
四、 核准时限
3个工作日
办公地点:区会议中心一楼行政审批大厅
联系电话:86975859
承 办 人:崔洪国
投诉电话:86975867 8697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