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化企业前置审批办事须知
2006-12-13 17:47:20

一、办事依据

《青岛市市外照明管理暂行规定》

二、办事程序

申请单位在名称核准后前置审批

1、受理---- 名称审批----批文

2、受理----核准----现场查看-----批文

三、所需资料:

1、名称预准书

2、股东和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4、验资报告

5、公司章程

6、从业人员的技术证书或职称证书及其毕业证

7、其他资料

四、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15个工作日

办公地点:区会议中心一楼行政审批大厅

联系电话:86975859

承 办 人:崔洪国 

投诉电话:86975867 86970719

信息发布:
转贴自: 点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