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办事依据
《青岛市市外照明管理暂行规定》
二、办事程序
申请单位在名称核准后前置审批
1、受理---- 名称审批----批文
2、受理----核准----现场查看-----批文
三、所需资料:
1、名称预准书
2、股东和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4、验资报告
5、公司章程
6、从业人员的技术证书或职称证书及其毕业证
7、其他资料
四、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15个工作日
办公地点:区会议中心一楼行政审批大厅
联系电话:86975859
承 办 人:崔洪国
投诉电话:86975867 869707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