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审批依据
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
计价格[2000]474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人防建设收费的通
知》(鲁价费发[2001]181号)、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厅、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人
防建设收费的通知》(青价费发[2001]179号)、建设部《印发<关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若
干规定>的通知》(建防[1994]389号)、《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维护暂
行办法》(青开管发〔2003〕71号)
二、办事程序
1、受理
2、审核
3、审批(结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单)
三、申报材料
1、易地建设申请书1份
2、建筑工程建筑方案审查意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3、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原件
4、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图纸原件、复印件和蓝图,
四、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1、新建十层(含十层)以上或基础开挖深度超过三米(含三米)以上的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按应建
防空地下室面积每平方米2700元缴纳;
2、其他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按地面建筑物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 6元缴纳。
办公地点:区会议中心一楼行政审批大厅
联系电话:86975859
承 办 人:周海龙
投诉电话:86975867 869707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