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核意见通知书办事须知
2006-12-13 17:46:40

一、审批依据

  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

计价格[2000]474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人防建设收费的通

知》(鲁价费发[2001]181号)、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厅、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人

防建设收费的通知》(青价费发[2001]179号)、建设部《印发<关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若

干规定>的通知》(建防[1994]389号)、《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维护暂

行办法》(青开管发〔2003〕71号)

二、办事程序

1、受理

2、审核

3、审批

三、申报材料

结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费单据

四、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1、新建十层(含十层)以上或基础开挖深度超过三米(含三米)以上的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按应建

空地下室面积每平方米2700元缴纳;

2、其他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按地面建筑物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 6元缴纳。

办公地点:区会议中心一楼行政审批大厅

联系电话:86975859

承 办 人:周海龙 

投诉电话:86975867  8697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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