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建防空地下室设计要求审批表办事须知
2006-12-13 17:46:02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

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山东省国

防动员委员会、山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等四部

委《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青岛市政府《青岛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维护暂行办

法》(青开管发〔2003〕71号)

二、办事程序

1、受理

2、审核

3、审批(提出结建防空地下室设计要求)

三、申报材料

1、结建防空地下室申请书1份

2、建筑工程建筑方案审查意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3、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原件

4、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原件、复印件和蓝图,并有标明首层建筑面积的图纸

5、《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结建防空地下室报建表》(三份)

四、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免费。

办公地点:区会议中心一楼行政审批大厅

联系电话:86975859

承 办 人:周海龙 

投诉电话:86975867  8697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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