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
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山东省国
防动员委员会、山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等四部
委《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青岛市政府《青岛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维护暂行办
法》(青开管发〔2003〕71号)
二、办事程序
1、受理
2、审核
3、审批(提出结建防空地下室设计要求)
三、申报材料
1、结建防空地下室申请书1份
2、建筑工程建筑方案审查意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3、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原件
4、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原件、复印件和蓝图,并有标明首层建筑面积的图纸
5、《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结建防空地下室报建表》(三份)
四、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免费。
办公地点:区会议中心一楼行政审批大厅
联系电话:86975859
承 办 人:周海龙
投诉电话:86975867 869707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