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限内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及服务价格
2006-12-13 17:45:40

办事须知

一、核准依据

《价格法》  

 二、申请材料

1、制定、调整价格申请报告;

2、从业资格证明;

3、生产经营成本;

4、产品质量证书等资料。  

 三、核准程序

1、受理申请;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送我局;

2、审查,开展成本、价格调查;

3、核准;

4、属于价格听证项目,按价格听证程序办理。   

四、核准时限

3个月(听证项目按《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规定)

办公地点:区会议中心一楼行政审批大厅

联系电话:86975859

承 办 人:李宏声

投诉电话:86975867  8697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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