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须知
一、核准依据
《价格法》
二、申请材料
1、制定、调整价格申请报告;
2、从业资格证明;
3、生产经营成本;
4、产品质量证书等资料。
三、核准程序
1、受理申请;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送我局;
2、审查,开展成本、价格调查;
3、核准;
4、属于价格听证项目,按价格听证程序办理。
四、核准时限
3个月(听证项目按《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规定)
办公地点:区会议中心一楼行政审批大厅
联系电话:86975859
承 办 人:李宏声
投诉电话:86975867 869707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