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商品市场的审批依据
(一)《青岛市财贸委员会关于明确黄岛区财贸物价局可对本辖区商品市场进行审核的函》(青岛市财
贸委员会2001年5月10日青财委函[2001]14号)
二、审批条件
申办商品市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全区城乡建设规划、商品市场建设总体规划和专业市场发展规划;
(二)符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企业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具备1000平方米以上的网点或场地;
(四)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五)上市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六)其它必须具备的条件。
三、提交材料
申请开办商品市场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报告;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附平面图);
(三)土地、房屋证明及租赁、联办协议;
(四)开办企业的营业执照;
(五)公安消防部门审核、验收证明;
(六)市场名称预先审核书。
以上资料一式四份报区行政审批中心。
四、审核程序
(一)受理。申办单位将申请资料一式四份送区行政审批中心进行审核。
(二)现场勘验;
(三)上报市财办审批。
办公地点:区会议中心一楼行政审批大厅
联系电话:86975859
承 办 人:李宏声
投诉电话:86975867 869707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