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建防空地下室建成后验收程序办事须知
2006-12-13 17:45:08

一、审批依据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

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等有关规定

二、办事程序

1、受理

2、竣工验收

3、审批

三、申报材料

1、申请

2、防空地下室工程档案(三份)

四、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免费

办公地点:区会议中心一楼行政审批大厅

联系电话:86975859

承 办 人:周海龙 

投诉电话:86975867  8697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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