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依据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
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等有关规定
二、办事程序
1、受理
2、竣工验收
3、审批
三、申报材料
1、申请
2、防空地下室工程档案(三份)
四、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免费
办公地点:区会议中心一楼行政审批大厅
联系电话:86975859
承 办 人:周海龙
投诉电话:86975867 8697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