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办事依据
《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
二、办事程序(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
受理------核准资料- -----批复
三、所需资料
1、备案申请书:
(1)业主委员会的名称
(2)业主委员会所在的物业区域范围
(3)房屋建筑总面积和其中已出售面积、时间
(4)出售房屋户数
(5)第一次业主大会会议或业主代表大会会议记录(纪要内容包括会议应到人数和名册,实到人数和
名册,投票选举结果及会议作出的决定等
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3、业主委员会章程
四、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办公地点:区会议中心一楼行政审批大厅
联系电话:86975859
承 办 人:崔洪国
投诉电话:86975867 8697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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