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备案办事须知
2006-12-13 17:44:19

一、办事依据

《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

二、办事程序(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

受理------核准资料- -----批复

三、所需资料

1、备案申请书:

(1)业主委员会的名称

(2)业主委员会所在的物业区域范围

(3)房屋建筑总面积和其中已出售面积、时间

(4)出售房屋户数

(5)第一次业主大会会议或业主代表大会会议记录(纪要内容包括会议应到人数和名册,实到人数和

名册,投票选举结果及会议作出的决定等

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3、业主委员会章程

四、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办公地点:区会议中心一楼行政审批大厅

联系电话:86975859

承 办 人:崔洪国 

投诉电话:86975867  86970719

信息发布:
转贴自: 点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