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使用许可证办事须知
2006-12-13 17:43:58

一、审批依据

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实行人防工程使用许可证制度的通知》(青人防办字〔2003〕42号)执行。

二、办事程序

1、受理

2、竣工验收

3、审批

三、申报材料

1、申请

2、登记表

3、保证书

四、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免费

办公地点:区会议中心一楼行政审批大厅

联系电话:86975859

承 办 人:周海龙 

投诉电话:86975867  8697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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