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依据
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实行人防工程使用许可证制度的通知》(青人防办字〔2003〕42号)执行。
二、办事程序
1、受理
2、竣工验收
3、审批
三、申报材料
1、申请
2、登记表
3、保证书
四、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免费
办公地点:区会议中心一楼行政审批大厅
联系电话:86975859
承 办 人:周海龙
投诉电话:86975867 8697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