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经营单位停业歇业分立或者合并办事须知
2006-12-13 17:43:43

一、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62号)、《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山东省城市燃气管理办法》、《青岛市

燃气管理条例》

二、办事程序:

提交资料------受理申请-------行业管理部门核准

三、所需资料:

1、签章申请书

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意见

3、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同意意见

四、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公地点:区会议中心一楼行政审批大厅

联系电话:86975859

承 办 人:崔洪国 

投诉电话:86975867  8697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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