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62号)、《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山东省城市燃气管理办法》、《青岛市
燃气管理条例》
二、办事程序:
提交资料------受理申请-------行业管理部门核准
三、所需资料:
1、签章申请书
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意见
3、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同意意见
四、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公地点:区会议中心一楼行政审批大厅
联系电话:86975859
承 办 人:崔洪国
投诉电话:86975867 86970719